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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
兰州新区福莱尔英语培训学校名称和办学内容变更的公告

 2022/01/20/ 17:37 来源: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经研究,同意变更兰州新区福莱尔英语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办学内容。现将该学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学校名称为:兰州新区福莱尔艺术培训学校。

  二、办学内容变更后,由“英语培训”变更为“美术、舞蹈、舞台表演、播音主持培训”。

  三、学校名称和办学内容变更后,兰州新区福莱尔艺术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校长和主管部门保持不变。

  四、变更后办学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科学施教。

  (二)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三)举办者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师生安全。

  (四)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主合法筹措,每年持续投入保障学校发展。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合理收费。

  (五)不得自行变更名称,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随意变更地址;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使用国家统一教材,不得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教材;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落实,不得开展与“双减”相违背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停止办学;举办者、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六)按照规定程序在收到此批复30个工作日内,到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到经发局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核备案变更,到银行建立预收学费银行托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变更。待以上报备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职教科、政务大厅等相关科室。

  (七)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接受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评估;接受园区、镇政府和学区的属地化管理;积极接受卫生、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物价、审计和应急等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及监督。

  四、许可文号:新教体函〔2022〕7号

  注:此批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生效、终止。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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