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14/ 10:34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新民社发〔2021〕94号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川、西岔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秦川园区公共服务局:

  为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促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我局制定了《兰州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兰州新区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激发社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健康、心理、社会参与、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准确、全面、科学判定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变化的社会救助需求。积极探索“资金+物资+服务”社会救助有效路径,对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等服务。

  二、试点范围

  具有兰州新区户籍,且在新区实际居住,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三、服务方式和时限

  园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形成“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

  试点服务期为一年,截至2022年9月。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1.探访照护类:每周到服务对象家中探访1次、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局部或全身清洁1次,对水电气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居家清洁类:每周对服务对象住所内外清扫卫生1次、每半月洗衣物1次。

  3.心理疏导类:每周至少与服务对象进行1次不少于30分钟的交流对话,对服务对象进行情绪疏导,帮助服务对象抚慰消极情绪和缓解心理压力。

  服务对象中60岁以上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集中入住新区福利院。对不愿进入福利机构集中照料的,由被委托的服务机构提供探访照护、居家清洁、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购买服务。享受服务类社会救助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不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贴政策。

  五、服务资金来源和使用

  购买服务所需经费从福彩公益金新区留成部分中列支。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服务满意度,次月拨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六、采购方式

  园区民政部门可继续委托承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服务的机构进行,扩展服务对象、增加服务项目;也可重新确定第三方机构,鼓励向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优先聘用当地有照护能力的失地农民、留守妇女等就业困难群体。

  七、工作流程

  (一)确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园区民政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合理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园区民政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园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

  (二)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对服务对象提供探访照护、居家清洁、心理疏导等各项服务。服务机构对每一次、每一项服务要建立服务台账、档案和影像资料等,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实效性。园区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当月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相关信息。

  (三)强化责任考核。为全面了解掌握服务情况,园区民政部门应制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照料护理服务考核办法》,每月20日前,会同乡镇(中心社区)到服务机构查看服务登记档案、影像等资料,到服务对象家中通过调查核实、邻里走访等情况了解服务落实情况,对第三方机构上门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时发现服务效果差或弄虚作假的,扣减当月服务费用。年度服务项目完成后,由乡镇(中心社区)通过问卷调查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上报园区民政部门备案。原则上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拨付服务资金。采取“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园区民政部门每月拨付服务资金前必须对服务质量进行确认,按照机构服务实际情况,每月10日之前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拨付服务资金。同时,服务机构应设计项目财务专户,确保财务制度健全、专款专用,保证照护服务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有效手段,园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落实监管责任。园区民政部门通过建立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机构。承接服务的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园区、乡镇(中心社区)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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