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20/ 10:26 来源:兰州新区

新民社发〔2021〕95号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教体局、城建和交通局、应急局、农水局制定了《兰州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1年9月15日               

兰州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制度机制上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低收入人群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实现低收入人群的早发现、早救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新区低保标准的1.5倍(即:年人均收入高于7632元,低于1144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3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所有农村居民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

  (五)家庭成员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因供养大中专学生,家庭费用支出较大,严重入不敷出,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六)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二、监测方法和程序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法和程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中心社区)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园区民政部门要拓展便捷的自主申请渠道,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依托政民通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二)主动发现。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由镇政府牵头、依靠村社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定期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园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社会监督。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舆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部门联动。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困难群众风险筛查预警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健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及时将困难群众预警信息反馈新区各级民政部门。

  (五)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与教育、医保、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等部门的衔接,将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党群等机构掌握的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功能,形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或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三、救助帮扶措施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成员已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全部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机制,确保其稳定脱贫。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就医自负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综合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1.医疗救助。医保部门要及时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获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主动实施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及时、足额实施医疗救助,并对各类低收入人口经各种医保政策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人员信息及时向民政部门推送。

  2.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

  3.住房救助。对符合新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双困”家庭配租公租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村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4.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认真贯彻落实《兰州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1〕19号)精神,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充分发挥乡镇(中心社区)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急难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认真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真正发挥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兜底性保障作用。发挥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巩固政府购买服务为分散特困供养提供照护服务成果,持续做好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工作,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其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继续为城市全额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儿等“三户一孤”对象购买特困人群民生综合保险,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延伸到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将低收入人口摸排、监测、救助帮扶工作作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群众关爱服务行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园区民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园区民政部门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数据资源和支撑。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园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方便困难群众掌握政策、申请救助。要借助“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通过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中心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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