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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12/10/ 16:11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水平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3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让人羡慕的职业,吸引和稳定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更好保障乡村教师待遇,真正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效推进新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组织部、财政局、教体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加强协调对接,全面负责保障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预算到位、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运行顺畅。

  三、统计口径

  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包括《兰州新区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乡村教师补助、班主任津贴。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包括《兰州新区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从2021年开始,建立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将新区义务教育教师与机关工作人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由新区教体局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兰州新区有关政策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实行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基本工资由新区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新区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乡村教师补助和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按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新区财政据实将资金拨付至各学校发放。教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同标准、同待遇。二是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学校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要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优秀教师倾斜。三是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完善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兰州新区教育系统乡村教师补助发放事宜的通知》,按照新区范围内农村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对长期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倾斜政策,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新区组织部、财政局、教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形成部门会商机制,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组织、教育主管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教师保障责任,加强政策保障宣传和引导工作,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稳定义务教育师资队伍。

  (二)开展奖评激励。完善教学成果奖评表彰机制,做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大对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教师的表彰力度。关心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时代楷模”“最美教师”等先进典型,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新时代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附件: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州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东新  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洋  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勇  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 员:曾俊萍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 鹏  兰州新区组织部副部长

      李晓彤  兰州新区财政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教育体育局,新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施泽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部、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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