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赛搏艺术培训学校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时间: 2022/01/06/ 17:09
字号:[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查验。经研究,同意设立“兰州新区赛搏艺术培训学校”。现将该学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名称“兰州新区赛搏艺术培训学校”。
举办者:刘兴军
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美术培训。
招生对象:青少年儿童。
校 长:刘兴军
校 址:甘肃省兰州新区鹏博商业风情一条街S1区4楼419—420-421室。
有效期限:2022年1月5日至2025年1月4日
二、“兰州新区赛搏艺术培训学校”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
三、办学期间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科学施教。
2.建立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
3.举办者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师生安全。
4.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主合法筹措,每年持续投入保障学校发展。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合理收费。
5.不得自行变更名称,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随意变更地址;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使用国家统一教材,不得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教材;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落实,不得开展与“双减”相违背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停止办学;举办者、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
6.按照规定程序在收到此批复30个工作日内,到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到经发局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核备案,到银行建立预收学费银行托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做好收费备案与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和监管。待以上报备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职教科、政务大厅等相关科室。
7.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接受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评估;接受园区、镇政府和学区的属地化管理;积极接受卫生、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物价、审计和应急等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及监督。
四、许可文号:新教体发〔2022〕5号
注:此批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生效、终止。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