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12/16/ 11:54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兰州新区2021年第39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总则……………………………………………………………………………………………………3

  (一)“十三五”建设成就和发展基础…………………………………………………………………………4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与挑战………………………………………………………………………………9

  (三)指导思想……………………………………………………………………………………………………11

  二、发展目标………………………………………………………………………………………………12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16

  (一)构建适应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新格局………………………………………………………16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25

  (三)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权益…………………………………………………………30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福利提质增效………………………………………………………33

  (五)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39

  (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推进优质服务工程……………………………………………………………42

  (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44

  (八)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49

  (九)加快完善退役军人事务体系,构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格局…………………………………………57

  (十)坚持弱有所扶,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61

  (十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法治新区…………………………………………………………66

  四、保障措施………………………………………………………………………………………………70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70

  (二)健全统筹协调机制…………………………………………………………………………………………70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71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71

  (五)提升智能建设水平…………………………………………………………………………………………71

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一、总则

  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紧扣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精准把握兰州新区“十四五”行政区划、人口规模、产业水平、城乡发展趋势,大力促进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法治司法、和谐劳动关系等事业发展,强力支撑兰州新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战略定位,有力保障兰州新区民生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龙头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树标杆做示范,率先打造西部地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

  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兰州新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67号)、《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等文件,精准对接省市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残疾人事业等“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建设成就和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是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兰州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促进民主、增进民利为主线,统筹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新区核心区200平方公里的基础配套设施已基本建成,学校、医院、社区、文体场馆等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商贸、餐饮、会展中心等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基础不断夯实,“法治新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格局初步形成。涵盖民政、社会保障、就业、退役军人、司法行政、残疾人事业、人社与劳动的民生社会治理机构体系基本建立,民生与社会治理工作队伍初步建立,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事业制度与规划等顶层体系逐步形成,在多个领域形成后发赶超、转型跨越的良好态势,以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为主体的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事业在托底线、提民生、促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彰显,为新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就业与创业服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新增城镇化就业13.3万人,转移城乡剩余劳动力10.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常年保持在4%以下,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达到100%,高校毕业生年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定点培训机构与就业培训超额完成,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及省级基地建设高水平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制度建设力度空前,“十三五”期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计398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率达到60%以上。

  ——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参保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2020年,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2万人,较“十二五末”增长了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60%,较“十二五末”提高了3个百分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达到1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32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其中,近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人均养老金达1213.49元/人.月;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成,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截止2020年,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二五”末增长了28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了99%以上,财政补贴标准显著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90%和70%以上,贫困人口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切实兜牢医疗保障安全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快速增加,优化药品、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制度,超额完成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销售制度,减轻医保和患者的负担。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成效显著。投入本级财政资金并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余万元建成兰州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实施了秦川福寿院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机构养老步入新局面。建成兰州新区养老服务运营中心,购买社会力量实施具体运营,采集1.98万名老人基础信息,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60%以上的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打通新区养老机构与卫健医疗系统“绿色通道”,开辟了医养结合新路径。实施社会福利院适老化改造和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5%。全面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儿童福利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建成福利院儿童床位100张,建立儿童关爱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服务对象全部纳入监护保障范围。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补贴范围,孤儿基本生活费较“十二五”末提高了163.60%。镇(中心社区)和村(居)委会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为关爱特殊儿童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拓展到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

  ——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新区获批“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成为全国5个“双试点”地区之一,配置服务能力全国领先。1069名、760名、2523名残疾人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费用补贴制度,残疾人通过兜底保障政策实现了稳定脱贫。实施了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全配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等项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普及应用,服务网络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城乡群众。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体系正式建立,专兼职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服务保障有力。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待遇,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连续两年为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免费体检;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3000余块,在全省提前完成光荣牌悬挂工作,率先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合理调整新区涉军房屋征拆政策,就地化解涉军重点矛盾,确保退役军人群体整体稳定。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统一了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保障标准,构建了覆盖全面、制度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了防止返贫长效机制,保障对象精准认定率达到95%以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达到100%,到“十三五”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89元/人·月和7068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52.2%和114.2%。2039名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通过政策兜底实现稳定脱贫。有效解决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视觉贫困”问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设立了296万元新区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急难型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中心社区)。建成3500平方米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基层社会管理新型体制初步形成。建成城市社区14个,近10万常住人口被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50%,中川园区获批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秦川镇榆川村获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圆满完成村居委换届选举,“一肩挑”比例达到100%。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37个,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3%。在6个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与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与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完善。建成新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全覆盖,“大普法”工作格局形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初步健全,专业调解队伍初步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格局逐步形成,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初步形成。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基本建成,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序推进。持续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促进司法活动渠道畅通。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兰州新区将迎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新机遇、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战略机遇,兰州新区“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四大战略定位将进一步凸显,人口规模与产业聚集程度将大大提高,为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关注民生幸福的全面纵深这一关键地位将更为突出,服务新区群众的基数将进一步增大,服务需求不断深化,对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布局,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1.“十四五”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兰州新区向西开放重要平台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兰州新区将依托职教园区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人才培训基地、文化交流中心,吸引一大批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新区工作、科研、交流,将为兰州新区创新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新机遇。

  ——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将进一步凸显兰州新区的区位优势,极大地促进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加速资金、人才等的流动,将对兰州新区集聚人口、扩大就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国家和甘肃省支持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兰州新区破解行政区划、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外开放、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瓶颈问题,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造了新条件,带来了新机遇。

  2.“十四五”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兰州新区迈入建设现代中型城市民政体系与服务型政府架构的全新发展阶段,兰州新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级新区,打造西北地区产业发展集聚区、集成改革先行区、创新驱动引领区、生态治理示范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等,需要民生就业社会事业高质量超常规的发展支撑。

  从兰州新区目前发展阶段看,行政区划等问题对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结构性制约,特别是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对满足人口快速增长、服务需求层次不断提升上还有很大缺口,在机构组织建设上还存在诸多空白,体制对接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从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自身发展看,民政事业由保民生向促发展转变的压力增大;社会救助工作正在从基本生活到救助医疗、养老、就业、住房等多方面增加获得感、幸福感转化;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老年人福利由特困人员向社会老年人拓展;儿童福利对象由孤儿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伸,生活保障和精神关爱需要兼顾;城乡社区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事项设置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亟需由数量扩张向量质同增转变;就业转移压力加大,岗位结构和技能培训需求转型压力增加;各种灵活性就业、用工方式和劳资关系重大变革,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难度加大;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问题进一步突出;殡葬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社会救助水平专业化有待提升;残疾人专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缺失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园区、镇(中心社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滞后,队伍建设与服务能力亟需加强。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为核心,织密扎牢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着力提高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紧紧抓住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以民政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总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凸显民政就业社会保障在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和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地位,形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新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发展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完善,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福彩筹资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强。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退役军人事业更加完善。退役军人事务体系与机构建立健全,安置和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纪念、军休服务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格局基本形成。

  ——残疾人事业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争取在全省实现率先突破。      

  2035年远景目标:

  对标兰州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形成社会保障全民共建共享发展局面。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构建适应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新格局

  1.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健全新区、园区两级基层社会治理领导协调机制,以园区为单位完善社区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稳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贯彻落实甘肃省《村务公开规范》,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务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活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城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中心社区)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创建3个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不断丰富村级议事协商形式。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乡镇(中心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中心社区)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经验试点,建立乡镇(中心社区)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推行乡镇(中心社区)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深化乡镇(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中心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

  2.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进现代社区建设,加快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有利机遇,聚焦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对老年人、困难群众家庭社区服务消费予以适当补贴,实现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一券通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强化政府引导,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不断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异地搬迁安置及生态移民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推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紧抓甘肃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机遇,在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拆迁安置社区治理创新等领域,探索全省领先、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实践模式。以完善的社区服务带动公共服务创新,促进社区带动发展和集聚人口,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继续加强中心社区建设,着力提升中心社区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坚持重心下移,探索扁平化管理,构建更加高效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乡镇(中心社区)—村(社区)”新管理模式,推进撤村并居,全面落实《兰州新区推动中心社区直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方案》,推动服务群众事项向中心社区和社区服务站稳步过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高水平高质量建设移民安置社区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引导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工作部署,以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做好移民安置社区建设工作。新区目前可安置移民的8894套经适房、7785套在建商品房、3700多套现代农业公园规划建设住房,还有谋划16个城镇安置住房项目53138套房屋,将成为新区“十四五”期间社区设置和建设的重中之重。整合国家、省上和迁出地支持灾后重建及易地搬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项目和资金,高水平做好瑞岭学府、瑞岭华府、瑞岭悦府、瑞岭荣府、瑞岭锦观园、瑞岭新都汇、瑞岭御府、瑞岭憬园、瑞岭恒园等9个移民安置小区与移民安置农村社区的社区设置、办公用房、人员配备等工作,高水平、高质量建设配套设施,确保实现群众“搬得来、住得好、能致富”。主动与迁出地积极对接,妥善解决跨区域搬迁安置群众交接、住房安置、就学就医、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等问题。需求为本,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精准做好搬迁安置群众的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入学入托等社区服务工作,统筹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搬迁安置群众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搬迁安置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活力

  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组建新区及各园区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继续推动在各级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继续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重点培育打造作用发挥明显、党建成绩突出的党建示范点,加大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组织“两个覆盖”,力争覆盖率达到两个100%。

  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持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验资手续,鼓励大学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社会组织,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十四五”末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到200家。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人才管理、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规范、权益保护等措施,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进程。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逐步推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举报受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有序承接和履行政府职能转移。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努力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

  6.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切实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推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等各项任务落实,扎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突出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领导基层治理、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议事协商程序、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基层民主自治真正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制度,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制定乡村治理主体间的职权清单,厘清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流程,保证多元治理主体对村级事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共治,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注重现代治理理念、手段和传统治理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努力打造乡村善治新格局,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

  7.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依托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逐步提升新区社区建设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全力打造信息化社区,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做好各部门建设和部署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的集约整合,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主要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办理,推动部门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信息服务。

  8.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网络

  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相关社区建设资金,重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及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

  9.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协同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重大经贸活动繁荣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齐、建实、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加强普法宣传与法律公共服务。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法律服务,深入基层开展公证咨询和业务办理。做深做实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公共法律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打造全省领先的“智慧法律服务”。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

  1.全方位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保底线的功能,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有效运转,保障有力。

  (1)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建立新区居民经济状况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核对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完善退出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统筹运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大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建立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民政府供养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医疗保障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努力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切实增强临时救助的实效性。

  (3)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输血”式与“造血”式扶贫并举,以“精准救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使其通过社会救助培育救助对象发展能力,推动发展型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

  2.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新格局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综合考虑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2)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与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健全教育救助,精准落实费用减免、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救助政策与服务。健全住房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与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毁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精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亡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服务,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等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

  (3)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与支出型临时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推动在乡镇(中心社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政策,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理站,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建设新区救助管理站。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到2025年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政策措施和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

  3.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1)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制机制,探索实施救助需求综合评估,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掌上办”“指尖办”。

  (2)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优化园区社会救助工作条件,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中心社区),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促进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升级转型,推动社会救助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三)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基本权益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深刻认识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链条长的特点,建立健全多方力量参与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机制。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力度,全面增强关爱服务能力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困境儿童类型,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补助标准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断拓展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医助学工作。

  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活动。

  2.建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升救助保护能力

  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善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建设,实现新区福利院儿童部创新转型发展。到2025年底,在新区设立1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推动乡镇(中心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中心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建立健全新区、园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保持乡镇(中心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至少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引导更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福利提质增效

  1.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区域养老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中心社区)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基本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2)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激发变量”的思路,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

  (3)健全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制度,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善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政策。推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探索推进“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宣传养老护理、健康生活、老年用品等知识。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到2023年底力争所有中心社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的养老企业和机构,支持其健康持续发展。整合利用存量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

  (4)加大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改革发展。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空余床位鼓励面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继续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工作,进一步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5)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健全完善适度普惠养老政策制度,加快发展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将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支持其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措施。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甘肃省人民医院养老康复养护项目在新区落地,明确养老床位普惠性价格,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6)依托佛慈、和盛堂、兰药等中医药企业,紧抓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发挥医疗卫生综合体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推进中西医结合、预防、保健、医疗、养老大健康产业。发挥省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和省康复中心医院的专业引领作用,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以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为重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7)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构建以“互联网+智慧养老”为载体、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信息化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区,支持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

  2.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

  (1)全面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工作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发起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对城乡社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访与帮扶服务,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2)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水平。推动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

  3.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将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全面按照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推动新建社区、园林绿地、公共设施、道路建筑无障碍建设。对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实现老年人精神关怀服务村(社区)需求人群全覆盖。

  4.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将养老服务纳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加强与职教园区互联互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配合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鼓励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拓宽专业队伍来源,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快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5.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与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2)加强养老领域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建立协同机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风险能力。利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6.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建设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坚持联合共建、平战结合,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

  (五)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进入新阶段

  1.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建立健全新区慈善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规定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和信息公开,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出台慈善信用奖惩的具体措施,发展慈善信托,打造“互联网+慈善”的西部样板,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和省市战略,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由城市进入农村,贴近新区弱势群体开展服务。到“十四五”末新区80%的乡镇、一级社区建立慈善分会。继续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新建一批社区“慈善超市”,到“十四五”末新区70%的乡镇、社区建立慈善超市,新增15个以上慈善捐助接收站点。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依托社区志愿服务,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重点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医疗保健等志愿慈善服务。

  2.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乡镇(中心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中心社区)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扩大社工服务范围,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现社工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众提供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大力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以社会工作为主的职业化轨道。社区社会工作者三年内参与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新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教育和相关培训,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3.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

  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宣传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群众尊重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监管,全面规范志愿者注册制度,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险保障,鼓励开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协同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乡镇(中心社区)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2025年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100%,统筹推动志愿服务建设。广泛开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各类志愿服务,其中城市社区党员和居民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2023年分别达到85%和40%,2025年分别达到90%和50%。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联动机制,进一步丰富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范围,提升志愿服务的组织化、有序化水平,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制度保障有力、志愿服务网络健全、参与渠道便捷可及、覆盖领域和范围广泛的新区高水平志愿服务体系。

  4.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争取设立兰州新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贯彻落实《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兰州新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公告制度,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效益,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功能。

  (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推进优质服务工程

  1.扎实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助力新区扩容发展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20〕67号),启动行政区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逐步拓展兰州新区发展空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

  优化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管理标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完成新区新建道路命名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2.提高婚姻和收养管理服务能力

  健全婚介监管体制,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拓展婚姻登记服务网络系统功能,建立与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提高婚姻登记水平,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婚姻登记机关与社工、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社会组织深度合作,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招募使用志愿者,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开展婚前指导,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和离婚辅导,探索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收养登记、家庭寄养管理制度,开展收养家庭条件评估,确保依法收养。

  3.加强殡葬改革与管理,推进文明殡葬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推动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惠民绿色文明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将殡葬设施建设列入新区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兰州新区殡葬设施项目,加快建设新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设施,规范农村集中安葬区建设,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和殡葬服务城乡全覆盖,满足群众“逝有所葬”的基本安葬需求。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将殡葬服务统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加强殡葬服务监管;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之风,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倡导线上祭祀、祭献鲜花、书写寄语等文明祭扫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环保、生态的殡葬和祭扫新风。提高突发殡葬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1.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和职业年金)覆盖面逐步扩大;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落实职工病残津贴和遗属待遇制度。修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加强退役军人保险制度衔接。完善推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加快建设积极稳健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相关制度,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推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康复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实现统收统支目标。

  2.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单位和职工积极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达到100%。

  3.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

  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筹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待遇保障和筹资运行政策,确保到2025年底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确保新区医疗保险制度在待遇清单制度范围内组织实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的长期失能人员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保障范围。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认真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扎实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的任务,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机制,优化公共管理服务

  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推行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应用。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品种,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推进医用耗材综合治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医疗成本。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支持医疗保障“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发展,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5.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促进发展功能

  巩固拓展社会保险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扩大农民工失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促进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成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最大限度惠及困难群众。完善和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互助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形成社会保障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6.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收支约束措施,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征信系统、工商年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拓宽筹资渠道,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通过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险资金,加强投资运营,提高长期收益率水平,不断壮大基金规模,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资金积累。统一社会保险征收体制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规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行综合柜员制和“电子社保”。

  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日常巡查、专项治理、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为主的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制度,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社会监督员制度和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管工作。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7.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建设全国一体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夯实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线上服务基础,逐步拓宽线上服务范围。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社会保险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缩小城乡经办服务差距。统一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优化待遇网上申领服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社保数据安全。

  (八)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创新性推动兰州新区就业工作发展。

  1.加强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十四五”期间兰州新区人口产业大发展机遇,围绕援企稳岗、扩就业提质量,优化调整政策着力点,激发产业带动就业作用,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就业创业体量。加快推进绿色化工、合金新材料、商贸物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城市矿产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创造就业创业增长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物流、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吸纳就业空间,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鼓励支持休闲游、乡村游、健身游、工业游等旅游新业态,以旅游发展带动就业。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

  2.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促进高质量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农村就业,落实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通过岗位拓展、就业能力提升、基准服务等行动,加大就业见习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水平。强化退役军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托底机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培训需求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3.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引才育才、带动就业上全力做好创新保障工作,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充分发挥创业的倍增就业效应,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与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与职教园区联合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联合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设立孵化基金,建设5个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集聚产业人才,精准带动就业。同步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合理增加贴息资金投入,扩大担保资金规模。优化金融担保评估水平,精简贷款审批流程,提升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充分利用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建设成果,通过大数据和数字化应用为商家赋能,提供智能调度系统、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助推创新创业与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力度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大力发挥电子商务、互联网、农业科技等新型业态在推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做好重大项目岗位需求调查评估,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对接,及时做好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劳动用工需求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对重大项目招工实行“一企一策”的就业服务,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4.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

  扎实推进“技能甘肃”建设,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健全完善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格局。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培训模式,继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对在岗的外来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职业培训。实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对移民搬迁群众提供个性化就业适应与提升培训。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不断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5.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不断提升就业援助能力

  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统筹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解决移民搬迁群众、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加大项目、资金等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制度,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移民搬迁群众等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实现就业。对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分类施策,集中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就业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

  6.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优势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自主开展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管理体系,吸引更多全球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人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全流程服务。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新区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服务,为海外科学家在新区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以兰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培养实用型人才,用好省内高校民航相关专业和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培养的技术人才,大力培养培训专业型、国际型和复合型人才。增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在职培训轮训。支持在甘高校、科研院所在兰州新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各类职业教育平台,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建设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区,建设工种相对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陇原工匠培训基地”与企业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提升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试点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支持各行业和企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建立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快速成长通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

  7.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着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适应兰州新区“十四五”期间人口规模结构性变化需求,坚持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快兰州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度,争取申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全面推进“大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等信息实名制管理,不断提升就业统计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乡镇(中心社区)、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就业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提供就业登记、指导、咨询、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其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切实探索失地农民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培养新型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稳步推进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脱贫与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为移民搬迁群众提供专项支持,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8.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水平。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依法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作用,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监察”,完善监控预警功能,开展线上执法试点,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加大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推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设;完善集体劳动人事权利争议处理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制度,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率达到60%以上。优化仲裁经办流程,积极推进网上仲裁。

  (九)加快完善退役军人事务体系,构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新格局

  1.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新区党工委全面领导作用,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快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退役军人工作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落实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建设功能完善、要素齐备、特色鲜明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实现实体化运行。推动“一站式”、“一条龙”集成服务,加快实现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坚持服务重心向基层倾斜下沉,加强园区、镇(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有效提升拥军支前能力、思想引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保障能力、自身建设能力。按照乡镇(中心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每站不少于1万元,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每站不少于1500元标准,经各级财政审核后列入预算;新区层面设立服务和信访大厅,各园区设立接待大厅,乡镇(中心社区)开设单独服务窗口提供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2.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

  为退役军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报到制度,基层党组织管理服务退役军人党员达到100%,建立优秀退役军人选拔制度。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常态化开展送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和帮扶援助等工作。积极参与“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活动,宣讲优秀退役军人故事,在全社会营造退役军人讲奉献、受尊重的良好氛围。引导退役军人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就业创业带动作用、社会治理先锋作用和应急抢险突击作用。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工作,畅通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渠道,健全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首办责任,退役军人90%以上的合理诉求在基层化解,来访结案率达到95%,积案化解率达到95%。加强与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情况信息联通、规模上访联防、网络舆情联控等机制,教育惩戒机制不断健全,维护退役军人群体稳定。

  3.完成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任务

  全面落实省上下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坚决杜绝应安未安及安置不到位现象。充分挖掘安置资源,做好岗位征集,争取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安置退役士兵,积极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充分发挥系统、行业优势,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增加安置岗位。健全安置机制,规范安置流程,进一步改进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和“直通车”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德才条件、服役贡献与安置结果相挂钩的安置机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年度安置率达到100%,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达到100%。及时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准确率达到99%。完善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4.全面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自主作为,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落实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强化创业服务,加大创业优待,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持续提升职业能力,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引导退役军人顺利转换角色、尽快融入社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达到98%以上。依托兰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参加网络培训、个性化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达到100%,参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相关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依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加强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常态化、精准化就业帮扶援助。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宣传新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

  5.全面落实抚恤优待各项政策

  扎实推进服务保障设施体系化。建立健全新型待遇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着眼建立健全优待工作体系,明确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标准,明确优待目录,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

  落实国家优待证制度。加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核试验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优待对象保障力度,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落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深化尊崇关爱机制。发展多样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内容,做好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工作,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推进服务保障手段信息化,为提高退伍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坚强支持。

  6.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引导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学校及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开展烈士祭扫活动。建立荣誉激励机制,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新区重大庆典、纪念活动。落实为入伍新兵家庭上门悬挂光荣牌仪式,为当年退役军人举行退役欢迎仪式。为部队立功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7.充分发挥双拥共建优势

  支持驻区部队强军兴军改革,配合部队完成任务,全力做好拥军支前保障工作。落实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制度,协调解决军地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国防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定期广泛开展“军营开放日”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保障好,激励他们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引入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专业化水平。

  (十)坚持弱有所扶,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与保障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落实完善政策措施,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人就业。残疾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分别达到98%、98%。推动残疾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补贴、残疾人康复保险、失能老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保险、残疾人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发挥合力;加强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改造;优化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托养服务人才培养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2.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超比例奖励政策。精准推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全面做好启动资金、场地租金支持、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和配套金融服务,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大力推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就业项目。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维护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障,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

  3.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强化残疾预防。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巩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居家、信息网络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兰州新区建设成西部地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与措施。扎实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教育,减少药物致残,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健全精神残疾预防、工伤致残预防、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典型事迹。

  4.加强残疾人组织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兰州新区残联组织建设,增强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残联组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的互动联通。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和帮扶政策,推进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无障碍设计监管。到2025年,实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护理、医疗、辅具配置及全面发展需要,专业机构和社区站点相结合,推进精神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提供更加亲情化、规范化的服务。推动做好不同主管部门的精神卫生机构之间政策衔接和服务对接,完善患者接收、救治等工作程序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供养模式。着力打造门类齐全、服务到位、管理有效的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由救助补贴向制度化、机制化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向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向精准化、法制化发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多层面、全方位优质服务。

  5.提高残疾人服务专业化水平

  发挥各级康复辅助器具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配置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兰州新区甘肃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省级康复服务基地平台作用,推动其发挥国家辅助器具西北区域中心的辐射带动水平,利用省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康复人才培训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等四大中心,优先满足兰州新区不同人群康复需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和公共服务定价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培育助残社会服务品牌,建立科学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助残慈善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6.大力推动融合教育发展

  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推动高中低和学前教育有效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改善特教条件,推进融合教育、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优惠助学政策,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借鉴国内外无障碍城市建设经验,利用5G、人工智能、万物互联等构建起信息系统迅速发展势能,着力在兰州新区建设全时全链全网全方位无障碍示范区。

  (十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法治新区

  1.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配齐、配强依法治区工作人员,完善新区各部门、各园区依法治区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依法治区工作网络,强化法治工作培训,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联合各相关部门,对依法治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推动完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规范报备程序。

  2.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打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区”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有效约束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筑牢公平法治“防线”,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考核。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新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3.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应诉工作

  持续推动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整合现有行政复议力量,通过人员管理规范化、办案流程规范化、办案场所规范化等三个方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力量,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深化复议与诉讼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建立案件通报、提示、约谈等机制,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应诉工作制度。

  4.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健全完善新区、园区、乡镇(中心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争取律师队伍规模年增长速度达到10%,每个平台配备2—3名人员开展服务工作。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乡镇(中心社区)司法所等现有资源,统筹多方力量和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打造全省领先的“智慧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新区、园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无障碍环境建设,每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3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践不少于50小时。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探索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立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委员会。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组织部门,通过遴选方式选调2—3名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成立兰州新区公证机构。

  5.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水平

  建设完成网络纵横贯通、业务系统全面覆盖、新兴科技应用、数据共治融合、各类平台实现等级保护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立涵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的法治大数据,积极争取政法转移专项资金,建设完成兰州新区指挥中心和园区、乡镇指挥调度室和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实现与省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完成新区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落实,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网上执法监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6.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成立兰州新区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兰州新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新区、园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多项工作机制,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形成立体式的社区矫正大格局。积极协调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开展刑法执行一体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配齐社区矫正装备,积极落实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标志和一桌一柜一电脑一执法记录仪的“五有四个一”装备配备标准,以及执法记录仪、指纹机、面部识别仪和定位监管手机等执法工具,为基层执法提供装备支撑。

  7.推进新区依法治理工作

  制定印发兰州新区“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党委(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将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纳入党工委平安建设考核,成立“八五”普法宣讲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法治实践全过程,做好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构建兰州新区“大普法”工作格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力争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高标准建设1个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协调省司法厅给予资金支持,完成已托管中川、秦川、西岔3个镇和未来托管水阜、黑石、石洞、什川、上川5个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以八镇协调理念推进全域司法行政机构建设。配合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完成相关司法监所的搬迁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紧紧抓住政策叠加机遇,围绕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现实需求,健全保障措施,率先打造西部地区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区。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党的建设全面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高质量就业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联动,打破部门界限,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推进,确保规划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紧紧围绕兰州新区扩大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强改革系统集成的要求,用好用足新时期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协同作战的政策组合拳,顺应新区与皋兰县融合发展趋势,发挥行政区划调整对兰州新区发展的结构性助推作用。积极争取将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纳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和省市主管部门专项规划,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充分利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劳动就业、司法行政、残疾人事业、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事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监管等国家层面已经建立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兰州新区相关业务体制机制创新,为新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加大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的基本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制定相关政策和优惠措施。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补齐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工作等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的短板,壮大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实施岗位培训工程,强化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领域的培训与能力建设,夯实基层服务网络与人员保障。以社区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干部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高等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民政、社会保障、残疾人事业、劳动保障监察、退役军人服务、司法行政等领域专业化水平,到“十四五”末,使干部队伍知识技能水平和学历水平显著提高,其中有任职需要的岗位任职资格率达到100%。深化作风养成教育,系统行风政风测评、社会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

  (五)提升智能建设水平 。完善由政务网络、公共服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组成的民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民政公共服务平台、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实施“互联网+”基本民生、智慧养老、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双拥共建和电子政务等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事业各领域广泛应用,各项工作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健康养老更加智能、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

相关解读: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一·民政篇

     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二·社会保险篇

     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三·就业与劳动关系篇

     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四·退役军人事务篇

     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五·残疾人事业篇

     系列图解——《兰州新区“十四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之六·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篇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