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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13/ 11:11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进一步加强兰州新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建城〔2021〕179号)精神,及省级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兰州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无死角、全方位、不走过场”,至2022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安全管理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 军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朱宗斌  中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魏兴杰  秦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天岳  西岔园区管委会主任

      薛成起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局长

      姚俊源  新区公安局局长

      王岩山  新区商文旅局局长

      龙卫东  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杰  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铭涛  昆仑燃气兰州新区分公司经理

  成 员:蒋 斌  中川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葛军祖  秦川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鸿杰  西岔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诚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魏万雪  新区公安局副局长

      边建霞  新区商文旅局副局长

      韩 伟  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孟廷贤  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勇  昆仑燃气兰州新区分公司副经理

  四、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协同配合

  (一)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结合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新安办发〔2019〕40号),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

  城建和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比照省上模式,建立相应的协调议事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安全监管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间联系配合,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和经营。

  各园区要督促园区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发挥社区、乡镇、村的网格管理作用,通过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所属园区、新区城建和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设备和器具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五、开展专项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一)开展经营单位市场准入专项治理。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准入管理,住建部门严格依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切实加强对取得许可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持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治理,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实施处罚。依法公开企业准入和处罚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严格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排查治理。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整治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重要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充装站依法开展气瓶充装作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报废气瓶去功能化情况和燃气器具销售企业销售燃气器具的质量情况,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只能向具有气瓶制造资质的企业购买气瓶,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排查经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两支队伍(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建设情况。

  (三)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开展排查整治,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使用货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使用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配送的,要对配送工具及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全面排查管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天然气管道和供气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根除隐患,确保安全。严查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燃气企业办公楼、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用气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会同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全面加强新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用气安全管理。要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情况发生;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要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六)扎实抓好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督促经营企业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鼓励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七)加强设备和器具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和燃气器具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六、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按对口省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专项检查治理(2021年7月15日前)。以燃气经营企业自查和政府行政部门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大检查。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协作配合,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检查组及成员单位:

  1、燃气经营企业及场所检查组:新区城建和交通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公安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应急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2、燃气道路运输检查组:新区城建和交通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公安局配合。

  3、商贸服务业燃气用户检查组:新区商文旅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4、其它燃气用户检查组:各园区管委会牵头,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燃气经营企业配合。

  第二阶段:整改情况“回头看”(202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各园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成。

  第三阶段:强化整治效果,总结整治经验(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底)。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长效检查制度,建立抽查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燃气经营和使用端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比照省上模式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要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安全监督常态化。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安全检查为起点,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保障新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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