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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30/ 10:53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有关单位:

  《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         

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新区境内铁路安全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路地联动、携手共建,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责任,不断提升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综合治理。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成立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新区相关部门和兰州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园区管委会,新区相关部门及兰州局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新区层级做法,会同铁路站段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路地双方分层级设立两级“段长”,园区“段长”由园区管委会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方面对应“段长”由铁路站段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段长”,铁路方面对应“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相关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新区城建和交通局:履行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牵头协调推进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设施和市政工程的管控;牵头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隐患问题;牵头排查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广告牌、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建筑工地防尘防护网等轻质建(构)筑物隐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违法通行。

  2.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依法查处土地、矿产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新区农林水务局:严禁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含给排水管网)安全隐患;牵头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飘浮物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做好铁路沿线线路两侧管界范围外对列车运行造成安全隐患的树木清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4.新区应急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园区、新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5.新区经发局: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加强对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

  6.新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7.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护路法治宣传工作。

  8.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9.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10.兰州铁路公安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11.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工务段:为铁路部门“双段长”制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组织车务、工务、供电、房建等铁路单位制定联合巡查计划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新区各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园区、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园区“段长”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路地双方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开展综合整治。由园区“段长”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3.开展联合巡查和督导检查。由铁路“段长”牵头,会同园区“段长”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和督导检查计划,由园区“段长”牵头,路地双方按照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巡查和督导。

  4.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由路地双方联合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靠实整治工作责任,明确整治时限和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并验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或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5.开展宣传培训。路地双方要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双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隐患问题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6.设立“双段长”公示牌。由铁路方面负责,各园区配合,在新区铁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实时动态更新,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护路联防。

  (三)乡镇(社区)、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机制,由乡镇“段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1次路地双方协调推进会,推动“双段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由铁路车间“段长”负责,制定“巡回图”;路地双方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铁路沿线全域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妥善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尽快上报上一级“段长”;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村、铁路班组巡查员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4.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

  5.配合上级“段长”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协调管控,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和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巡查员巡查重点内容

  1.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2.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击打列车等行为。

  3.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4.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5.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6.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7.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8.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9.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10.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11.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有淤塞和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了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12.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3.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14.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5.是否有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等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16.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7.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

  18.铁路沿线建筑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19.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路地双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双段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管委会牵头,兰州局集团公司主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成立新区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新区“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健全“双段长”制,确定两级“双段长”人员名单。

  (三)完善工作机制。路地双方各级“双段长”要与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铁路公安机关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四)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园区和铁路站段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介;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隐患整治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1.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州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工作两级“段长”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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