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兰州新区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兰州新区2021-2022年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工作方案

 2021/09/15/ 10:31 来源:新区原创

  根据《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深化系统改革,大胆集成创新,大力推进兰州新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构建“行政服务高效、市场管理规范、法制体系完善”新格局,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定印发《兰州新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明确事项动态调整流程、范围、依据,确保事项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精准度。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2.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扩大“跨省通办”范围,依托“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系统,及时订阅事项目录,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完善新区—园区—乡镇(中心社区)—村(社区)四级联动体制机制改革,厘清新区直管部门下放、委托事项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园区、中心社区行政审批职能,加快推进乡镇(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社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打造“就近办”“身边办”便民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全力推行区域评估应用。加快形成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文物影响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节能评估11个评估事项专题材料向省级层面报备,明确新区不再编制以上评估事项。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国安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农水局、商文旅局(综保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5.开展清理整治变相审批行动。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省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24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制定《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实施方案》,按照“受审分离”的审批机制,推行多项审批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实现“一窗收件、后台办理、一窗出件、评价反馈”闭环流程,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商事登记、不动产、税务等领域“一窗通办”。同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压减企业群众等待时间和跑腿次数。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户籍办理、市场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临时救助等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9月底前80%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打造“无证明办事之城”奠定基础。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8.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抓手,依托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深化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推行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证照,促进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缴税集成办理,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全程“网上办、掌上办、高速办、最多跑一次”。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打通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公里”,实现“验收即办证”。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税务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二)持续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9.深化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线下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深化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等一站式服务。线上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市政报装、施工图审查、联合验收等全程电子化在线办理。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远程核查的,不再开展现场踏勘、实地检查;可通过网络评审和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远程评审评估的,不再组织现场评审评估。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商文旅局(综保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0.强化项目建设进程监管。依托“智慧城市”综合平台,试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建筑业智慧化管理,建设单位开工后主动将项目施工现场影像系统接入“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审批单位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线上监管指导,进一步节省企业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1.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建立健全备案类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用地计划做好场地“七通一净”工作,量化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城建和交通局、农水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全面开展施工图审查豁免改革。在实行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特殊工程除外)工程建设项目豁免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持续将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扩大至5000平方米以下,大幅压缩项目落地周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3.优化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提前介入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快速整改问题,加快开展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工程质量、市政公用等联合验收工作。探索人防、消防、档案及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由企业自主验收报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4.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线上发布公告、选取机构,推动中介服务全面提速增效,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商文旅局(综保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5.推行市政报装“一件事”改革。打造水电气暖联动报装“一件事”,推行“五个一”机制(一口登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并接入),推行“三同时”模式(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将报装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农水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三)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6.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全面借鉴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率先在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便利店、药店等5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加载到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实现“一证准营”,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推行企业住所登记承诺制。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在企业住所登记中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自行作出承诺后,核发营业执照。对提交虚假材料、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取得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8.推行零售药店“多证联办、许可合一”。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审批制度改革,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涉企经营证照一次办理,推行“四个一”机制(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做到准入即准营。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9.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为新设企业同步免费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企业开办发票申领、职工保险和公积金办理等环节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要件,着力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新区公安局、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四)持续提升“互联网+”领域改革

  20.加强政府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交换能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12月底前围绕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21.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管理。2021年8月底前,以新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为重点,以清单化方式再明确一批新区部门数据共享责任,统一共享数据信息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方式、提供方式、更新周期,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2021年9月底前,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进一步满足数据使用需要。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2.推行电子证照“扫码亮证”。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和特定的现场执法、检查等工作中,推行企业群众通过“政民通”APP、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服务移动端渠道亮证,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便捷化,切实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率。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云服务”模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云档案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2021年9月底前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60种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共享和应用,为减证便民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4.推行政务事项申办“三零”模式。依托新区政务服务网、“政民通”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载体,为企业群众提供多元化申办模式,制定免下载填报动态表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办“零成本”、申报资料“零跑路”、审核审批“零见面”,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5.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公共资源交易深度融合,推行“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交易“不见面”模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不打烊”。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采用机器特征码识别、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等技术,有效识别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6.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依据省级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进一步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7.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开通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方便不适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网上办事。同时,在PC端、移动端增加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和大字版、语音版、民族语言版、简洁版服务应用,提供“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切实提升老年人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五)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号响应”。依托兰州市12345市民热线平台,加快推进新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体系,将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作为新区各级考评指标进行排名通报,确保诉求直派、按时办结、限时反馈。

  牵头单位: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9.持续扩大“不来即享”范围。做好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推广使用,扩大政策知晓面,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让政务服务更暖心更便捷。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科技局 、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0.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改革。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全面推进银税数据直连,深化小微企业贷款线上“一站式”办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不断提升纳税信用普惠金融服务的便捷度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新区税务局

  配合单位:新区财政局(国资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31.促进绿色产融精准对接。聚焦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需求特点,加强信息采集和集成,依托“绿金通”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数据价值的企业信息,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全面提升银企对接效率。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债券发行,提升新区监管企业主体评级等级,通过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

  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局(国资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2.打造数据就业服务新体系。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快速精准锁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对象,实现企业稳岗扩岗。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推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六)持续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3.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类信用法律法规,准确界定信用应用范围,依法规范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提升信用建设领域信用承诺、告知承诺、信用修复、“双公示”“信易贷”等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层级清晰、覆盖较广的信用标准化体系。

  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34.持续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性,持续提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有效做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5.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对新业态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

  36.实行“行业自治+部门监管”模式。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自治评价标准,推行监管部门全程跟踪、适时介入的新型监管模式,全面应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为经济增长提质增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新区党群部、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37.推行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依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防止和制止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大改革创新宣传力度

  38.强化宣传报道工作。围绕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积极协调组织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主题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各项改革举措和阶段成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舆论支持。

  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国安办)

  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部门、本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落细落小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制度保障。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不一致、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相关制度规定。以制度规定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经营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严格考核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评估,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考核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堵点”“难点”“痛点”,深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亮点和经验,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并适时面向企业群众组织发布信息,及时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