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1-27
  • 标       题: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新政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2018-11-27
  • 主  题  词: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8/11/27/ 17:08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号: [] [] []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1月3日兰州新区第18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中小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向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有序聚集,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规划建设标准

  (一)标准厂房遵循“生产、仓储、研发及办公一体”的原则,建有厂房、仓库、综合楼等满足生产、研发、质检需求的现代标准厂房建筑,厂区内提供道路硬化、美化、亮化、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汽、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

  (二)标准厂房最高2层(总高≤21米),其中甲类厂房宜采用单层结构(总高≤10米)。厂房建设应贯彻“坚固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设计规范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标准。

  (三)标准厂房区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通过招商引资择优选定。工业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由企业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要求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第二类污染物不限制排放标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也可以由污水处理站自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回用,鼓励区域零排放。

  第二条 管理范围

  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由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投资建设和管理。物业由石化集团或兰州新区管委会批准的第三方统一按社会化经营方式管理;污水处理站原则上谁建设、谁运营、谁收益。

  第三条 企业入驻条件

  (一)入驻项目由兰州新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审核确定,必须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二)承租方必须在兰州新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注册公司为独立法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采购和销售环节在本公司独立核算。

  (三)原则上以栋为单位进行租赁,最低不得低于单栋一层。承租方项目税收强度在投产后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年(按厂房和仓库、办公等总面积计算)。石化集团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本条款约定的说收强度缴纳税收。

  (四)承租方自厂房移交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投产,即项目设备安装期为六个月(合同另行约定除外)。

  (五)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统计等管理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不得将应缴纳税收转移。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承租方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厂房需求面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电负荷及用水量等相关资料,由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建设指挥部负责审核把关。

  (二)由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建设指挥部拟定租赁位置、楼号、楼层、面积等相关信息,并经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审定同意后,由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石化集团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企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三)由石化集团按租赁合同约定日期移交厂房,并协助办理基础配套设施使用手续,企业开始设备安装并按期投产。

  第五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

  (一)租赁价格: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的底层租赁价格为0.5元/平方米·天;多层厂房的二层楼层租赁价格为0.4元/平方米·天;仓库0.3元/平方米·天;综合楼(办公、质检等)租赁价格为0.5元/平方米·天。

  (二)租赁期限:原则每五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到期如需继续承租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石化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每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

  (四)租金涨幅:租赁合同期内不调整租金,租赁期满若承租方续签,石化集团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房屋租金,租金单价涨幅不超过原合同单价的20%,最高单价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

  (五)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15万元/1000平方米缴纳厂房租赁履约保证金(按厂房和仓库、办公等总面积计算),不足1000平方米部分按1000平方米计算。待企业退租时,履约保证金全数或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无息退还企业。

  (六)退租时承租方应清除自有设备;厂房内原有水、电、气、汽等应保持正常,相关费用应结清;租赁区域内原有基础设施损坏应修复完整或照价赔偿,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一)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统一由石化集团或管委会批准的第三方负责并办理企业入驻相关手续。物业管理费按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由承租方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承租区域内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或与管委会批准的第三方单独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二)租赁的厂房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气、汽、通讯、消防、行车、电梯、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及安全保卫工作,由承租方负责。

  (三)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等及安全保卫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四)租赁厂房的企业自用水、电、气、汽、通信等费用由承租方缴纳,区域内公共部位的供水、供电、供气、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共同管理。

  (五)厂房内暖气费按供热计量收费标准计算。具体执行《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等文件,对经申请获准暂不用热或暂停用热的用户,只收取基本热费。正常用热的用户,收取全额热费。

  (六)物业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季度的物业费应在厂房移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物业费必须在上一季度物业费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污水处理费由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和承租方根据污染物含量指标、处理技术难度等,“一企一价”协商确定,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确保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租赁责任

  (一)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石化集团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厂房移交1个月后仍未开工建设的。

  2.超过合同约定投产时间6个月后仍未投产的。

  3.投产6个月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在兰州新区形成直接税收贡献的。

  4.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的。

  5.延迟缴纳履约保证金一个月、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超过6个月的。

  6.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标准厂房用途、结构或将标准厂房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使用的。

  7.利用标准厂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8.入驻项目达不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9.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行为的。

  (二)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装备,若确需装修、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装备,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石化集团提交装修、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装备方案,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石化集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否则承租方可视为同意。擅自实施装修、改建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装备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 优惠政策

  承租方在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可申请同时享受以下优质服务,享受优惠政策的总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新区留成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一)享受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租赁合同中明确给予减免租金的,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具体如下:

  1.自厂房移交起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自然年度实行“先交后补”政策: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度税收强度为基准,以全额租金为基数,按下表比例给予企业租金补贴,税收强度为企业在新区缴纳的所有税收总额除以厂房、仓库和办公区等总面积。

  2.承租方每连带引进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入驻新区(项目完成土地出让或标准厂房租赁并开工建设),承租方当年度租金补贴比例上浮10%,按年度结算。

  (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厂房的优先购买权,其中土地价格按购买时新区土地价格计算。所购买厂房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九条 承租方应将设备和物资投保。

  第十条 承租方应按厂房的消防等级进行生产经营,超出厂房的消防等级由企业自行增加消防设施,使其符合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 承租方使用的供电变压器及供水水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安装。由企业自行申报安装的变压器,待企业退租时,可交由物业管理单位按行业折旧标准进行回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及租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