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1-25
  • 标       题: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新政发[2020]27号
  • 发布日期:2020-12-03
  • 主  题  词: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25/ 13:38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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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新区管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兰州新区范围内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可按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 节约用水奖励包括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奖和节水先进个人奖。小区、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获得奖励的,由新区农林水务局向管委会提议授予荣誉证书,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已获上级或同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为根据《兰州新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收缴的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水费,以收定支,财政不再补贴。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发布节约用水奖励申报通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通知所列时限申报奖励。新区农林水务局会同水务集团及各相关部门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中评选确定奖励对象。对获省级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或先进个人称号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 节水型企业奖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近12个月水费缴费单据、生产的产品产量、用水量和在册用水人数;

  (二)按要求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及合格报告;

  (三)取得新区或以上节水型企业称号的证明材料;

  (四)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积极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节水型小区、公共机构奖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近12个月水费缴费单据、用水量和用水人数;

  (二)取得新区或以上节水型小区、公共机构的证明;

  (三)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相关资料;

  (四)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积极配合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节水先进个人奖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三)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

  (四)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无违反相关节水供用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区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奖:按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节水型载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奖:按10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家。

  (二)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多奖励5人。  

  第九条 申报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节水奖励的,取消其5年内的评选资格;已获得节水奖励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第十条 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节水奖励通知所列时限向新区农林水务局进行申报。

  (二)审核:对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由新区农林水务局会同水务集团及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初步的获奖名单。

  (三)公示:将初步获奖名单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及复核: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可向新区农林水务局进行举报。自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举报单位或举报人。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结果由管委会会议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公布: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奖励:召开节约用水先进表彰会,对最终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金由水务集团从收缴的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水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新区水务集团做好用水量核定、非居民超定额用水水费收缴、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一图解读——《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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