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兰州新区门户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09:41 来源: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动新区绿色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做好绿色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落实

  各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单位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二、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绿色包装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当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同时,要加强供应商履约约束,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加大政府采购联合惩戒力度

  各采购单位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及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甘肃、信用兰州(兰州新区)等网站进行查询,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生态环保失信记录,并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要求

  新区各采购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综合考虑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因素,切实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确保绿色政府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新区各采购单位负责实施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