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多举措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

 2021/09/14/ 10:46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窦响灵

  新区管委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分别予以救助,年度内救助金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困难程度较轻的急难型救助,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其中,支出型救助标准与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实际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主要针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分类分档救助。对造成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对造成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确定,计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造成人员死亡的,按每位死亡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捐助后,个人自负治疗费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最高可救助2万元,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最高可救助1.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人自负治疗费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最高可救助2.5万元,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最高可救助2万元,其他家庭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人自负治疗费超过10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最高标准救助2.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可救助2万元。

  《意见》要求,各园区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期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可以视情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城乡居民因病、因学、因残刚性支出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联动,积极培育发展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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