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门决算

 2021/09/01/ 16:23 来源: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机关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侨务、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机关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侨务、工商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推荐职能,负责做好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负责新区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四)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民族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五)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负责新区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新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七)负责新区共青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团员及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协调和指导新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

  (八)负责新区妇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指导新区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抓好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九)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定侨务工作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负责新区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工委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内设处室做好各类综合性日常事务,协助部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拟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纪要、综合性汇报等文字材料;负责审核以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妇联、团委等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做好机关文秘、文电收发、保密、会议组织、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文印设备的管理、采购工作;负责协调各处室做好目标任务考核、日常考勤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遣单位公务用车;负责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向党工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全面情况,提出开展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联系新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鼓励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调查研究新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加强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加强新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管理。

  负责港澳台侨事务,依法组织协调港澳台胞、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党建工作科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新区党工委和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决议、决定;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做好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机关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督促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进行按期换届;审批新区机关党组织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审理新区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审批处理决定;协助新区党工委有关部门督促机关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生活,落实党内关怀,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负责新区机关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建设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对新区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关于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新区机关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对新区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它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现状问题,向新区文明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新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新区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负责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餐桌等各类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评选、命名、表彰和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新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进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负责新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及乡风文明建设;负责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会和妇联工作科(兰州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统筹新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指导新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企业、行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维护新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和引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发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引导职工和工会会员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基层工会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筹新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新区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关注与妇女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新区党工委反映新区妇女工作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妇女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工作,搭建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各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妇女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培训、推荐、选拔优秀女干部工作,做好下一级妇联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科(共青团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和新区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新区共青团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制定新区共青团工作计划和青少年发展规划,会同各单位党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新区各级共青团的工作,协助新区各单位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负责新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新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依法维护新区青少年合法权益;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强化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加强新区青少年对外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团员青年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团员青年综合素质;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商联工作科(兰州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非公有制经济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新区工商联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政治安排、社会安排的推荐等工作;健全和完善会员诉求渠道,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相关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负责商会(协会)的组建,指导所属商会(协会)各项工作开展,做好会员发展和入会服务及有关资料的统计工作;指导商会(协会)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党组织;负责工商联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增强与省内外非公经济组织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引导会员参与“一带一路”和新区经济建设;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创建精神文明城市项目经费2020度绩效目标表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974.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1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为创建精神文明城市攻坚之年,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预算达到155万元,截止年底全部形成支出未结余;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经费300余万元在2020年度进行支出。综合以上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5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54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2.16万元,占99.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0万元,占0.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96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18万元,占46.97%;项目支出1,044.54万元,占53.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4.0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2.85万元,增长39.87%。主要原因是精神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预算下达以及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下达,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502.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6.87万元,增长71.2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增加,并新增精神文明城市创建经费、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相关经费,以上经费全由新区财政下达。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9.2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3.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批复了基本预算以及精神文明城市创建经费155万元。在年中预算调整中,增加工会事物以及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等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兰州新区少年宫运行经费2.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8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养老金可以转移,补发新进人员养老金以及2020年度新调入人员社保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7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部新进5名西部志愿者,为其缴纳年度医疗保险金。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人员增加以及工资正常晋级晋档重新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造成公积金上浮。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其他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31万元,增长85.00%,主要原因是兰州新区人员月度、年度绩效工资纳入人员经费中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救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公用经费40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37万元,增长44.25%,主要原因是各科室工作量增加公用经费相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万元,较上年增加 3.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出现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9.49万元,较上年增加 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车辆甘AKP409年限时间长,行驶里程多,2020年出现大修状况。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出现公务接待费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9.49万元,较上年增加 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车辆甘AKP409年限时间长,行驶里程多,2020年出现大修状况。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其他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出现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68万元,支出决算为0.68万元,较上年增加 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兰州新区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区民族统战事务支出、招商引资工作支出以及群团党建各项事物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36万元,增长44.25%,主要原因是各项项目经费均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70.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费用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4万元,下降87.4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剂使用额度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3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各项业务外出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3.00万元,本年支出13.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本年收入13.00万元为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已下拨给新区各学校用于少年宫项目建设。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5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项目进行综述:

  精神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优秀,兰州新区在兰州市三县五区范围内测评为第一名。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5万元,执行数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高了新区文明程度,提升新区对外形象,二是提高了新区干部群众文明素养,思想觉悟,三是提高了新区群众对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满意度、参与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精神文明城市创建顺应新区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期盼,主动肩负“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举全新区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新区文明程度有了新的提升,市民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一是点位整改卓有成效。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紧盯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找差距、补短板、攻难点、抓整治,对52个考察类型155个重点点位进行督导检查,合力攻坚整改问题5000多条,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二是创城氛围日益浓厚。公益广告扮靓城市,在城市核心区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主题性公益广告300多块、更新广告牌3000多平方米、制作安装灯杆道旗公益广告1000多面,公交车车载TV、出租车顶灯和城区所有单位商户LED显示屏、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站点以及楼宇电视连续滚动播放创城宣传,公益广告成为城市一道靓丽风景线。媒体网络同步发力,依托兰州新闻网、兰州文明网、今日头条、《兰州日报》《兰州新区报》等媒体,全方位、多层面、广覆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城实效,累计发布创城信息200多篇。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组织千名青年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入户2万多户,发放市民手册4万册、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5万份、调查问卷10万份,创城工作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显著提升,形成了“创建无处不在、文明无时不有、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核心价值观人知人晓、人信人守,打造二号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1处,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个、文明实践所1个、文明实践站3个,建成新区首家“道德银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等进广场、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创办新区道德讲堂,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网上点赞和基层宣讲等活动,以先进典型筑起精神高地。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活动,道德素养不断提升。四是文明风尚蔚然成风。紧紧围绕“我们的节日”,组织开展“辞旧迎新、祝福美好”“慎终追远、缅怀先烈”“ 家国情怀、爱国主义”等系列主题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放《文明祭扫·绿色清明倡议书》3万份。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检察院等33家单位获评新区第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了“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文明家庭新风尚。深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注册新区志愿者2.75万人、组建服务队185个,开展“弘扬新区志愿服务精神、绽放新区巾帼文明之花”“邻里守望、情暖金城”、关爱残障儿童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了一批志愿服务品牌。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对列入“黑榜”的失信者定期进行曝光公示,在全社会形成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预算绩效监控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立项依据:为全面落实省市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和诚信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大力提升新区干部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立项必要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指示及《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0〕25号)、《2020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甘文明委发〔2020〕7号)、《2020年兰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方案要点》(兰文明委发〔2020〕5号)、《兰州市乡村(社区)学校少年宫管理办法(试行)》(兰文明办发〔2017〕26号)、《兰州新区“五项十佳”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新办发〔2019〕59号)、《兰州新区精神文明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新党群发〔2020〕5号)

  2.项目内容。

  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项目主要内容: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巩固工作经费60万元。(重点测评点位薄弱环节和短板工作整改提升经费40万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制作安装和宣传教育经费20万元。)

  新区2020年“五项十佳”先进个人表彰经费25万元。(评选2020年“五项十佳”先进人物50名,每人奖金5000元,共计25万元。)

  新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创建经费40万元。(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14个,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1个,文明单位示范点4个,诚信企业示范点4个,未成年人弟子规教育示范点2个,乡风文明示范点1个,志愿服务示范点1个。)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每月举办一期新区道德讲堂,共举办10期,每期经费3000元,共计3万元;每月举办至少四场基层道德宣讲,每期经费500元,共计2万元。)  

  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经费20万元。(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要求各园区各建立一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中川园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经费8万元,秦川园区和西岔园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经费各6万元,共计20万元。)

  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5万元。(对新区乡村学校少年宫划拨运转补助经费5万元。)

  3.绩效目标。

  项目的年度目标和长期目标:完成2020年度计划所列的各类项目,完成年度项目预算经费100%。

  阶段性绩效目标分解情况:1.2020年11月之前完成第二批新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五项十佳”表彰;2.2020年11月完成新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3.2020年完成6期道德讲堂和30期基层宣讲;4.2020年4月划拨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费;5.2020年11月前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巩固工作。

  4.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155万

  (2)监控结论及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每项活动经费均由部务会决定后付款。

  2.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精神文明建设经费预算155万,截至12月底完成1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提高了新区文明程度,提升新区对外形象;提高了新区干部群众文明素养,思想觉悟;提高了新区群众对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满意度、参与度。

  (3)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执行出现的偏差。重点工作在7月份以后开展,造成上半年预算执行率不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党群工作部部门决算表

     2.2020年度党群工作部绩效目标表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