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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兰州新区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公安局

时间: 2021/09/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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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治安稳定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办,以及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集中行动,参与处置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居留等工作;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制、贩毒活动,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辖区公安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工监督科、警务保障室、督查大队、缉毒大队、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国保大队、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网络安全大队、中川派出所、秦川派出所、西岔派出所、中川东区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基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上九张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564.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6.06万元,下降12.75%,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建项目资金未支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8809.13万元,其中:一般财政拨款收入15607.54万元,占82.98%;其他收入3201.59万元,占17.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988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1.48万元,占62.86%;项目支出7385.35万元,占37.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合计16845.3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4563.82万元,下降21.3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8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5.92万元,减少18.05%。主要原因是2020年基建项目工程款未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期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5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期追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31万元,支出决算为15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保险基数。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8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保险基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75万元,支出决算为37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

  6.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缴看守所、拘留所非法占用土地罚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1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884.79万元,较上年增加2064.84万元,增长30.28%,主要原因是发放2019年第四季度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227.06万元,较上年增加829.76万元,增长59.38%,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安局办公楼2019年预算房租70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2万元,较年增加7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见警率巡逻增加,油料及车辆损耗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案件。。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案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6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2万元,较上年增加 78.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见警率巡逻增加,油料及车辆损耗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7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15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见警率巡逻增加,油料及车辆损耗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车辆计划。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14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 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7.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9.77万元,增长59.38%,主要原因是支付公安局办公楼2019年预算房租704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3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44.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6个,涉及资金4930.06万元;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14.86万元,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今年以来,我局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训词”精神为引领,以赵克志部长来甘调研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具体遵循,深入贯彻杨建忠书记参加我局教育整顿推进会讲话精神,按照新区十四五规划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对标“五个排头兵”“五个高”“五个一流”标准,重合成、建机制、强打防、夯基础、抓练兵,固强补弱、聚合发力、乘势而上,推动新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群体性事件“零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零发生”、重大涉稳舆情“零发生”,电诈案件现案破案率排名全市第一,交通管理四项主要指标整体下降,多项工作跻身全省前列,整体呈现“七个新”的良好态势。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警犬驯养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警犬驯养经费为2020年追加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上年结转6.72万元,本年支出14.86万元,执行率55.61%。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提升新区的刑事勘察、治安工作、反恐维稳、防爆安检、巡逻震慑以及突发性案件参案能力及破案效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及时打击跨区域重大流窜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提升重大警情预警防范水平。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警犬犬舍建设及犬粮购置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后有效保障了警犬日常训练,进一步改善案件侦破效率及城市维稳情况。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5.56分,总分95.56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警犬犬舍建设因未竣工验收,部分预算未形成支出。加强监督犬舍建设,提高建设进度,尽快办理竣工验收。

  (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费为延续项目,2020年追加预算数为1200万元,本年支出120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

  (1)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对项目进行申报立项,确保项目能及早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复;

  (2)通过严格执行有关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从而也保障其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3)项目规划获得批复后,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限内,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租赁,从而确保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违法犯罪的预防、发现和活动的取证、打击,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城市管理能力。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视频监控安装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后有效保障了区域范围内违法犯罪的预防、发现和活动取证、打击,进一步改善案件侦破效率及城市维稳情况。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年将继续增加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安装,并保障运转正常,进一步改善案件侦破效率及城市维稳情况。

  (三)办案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办案费为延续项目,2020年追加预算数为20万元,本年支出2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群众矛盾纠纷等情况得到有效的化解,社区群众财产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整体治安环境、群防群治事件较往年能得到较明显的改善,有效保障辖区的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暴力案件的管控等满意度较往年能有较明显的提升改善。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案件线索摸排、侦破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后有效保障了违法犯罪的预防、发现和活动取证、打击,进一步改善案件侦破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暴力案件的管控等。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保障办案费支出,进一步提升案件侦破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暴力案件的管控等。

  (四)在押人员给养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在押人员给养费为延续项目,因新区没有监管场所,暂向永登看守所拘留所投送在押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标准的要求和规定,2020年追加预算数为40万元,本年支出4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通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在相关时间要求范围内,全面保质保量执行完成对被监管人的实物供应和给养的各项实施内容,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监管场所的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相应提升被监管人员被监管期间的生活满意度。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投送违法犯罪人员,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后有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新区看守所拘留所目前已竣工即将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在相关时间要求范围内,全面保质保量执行完成对被监管人的实物供应和给养的各项实施内容,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保安员特勤服务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保安员特勤服务费为延续项目,通过在兰州新区新增保安特勤人员,严格按照公安系统关于保安特勤人员工作计划和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在各项工作时间范围内,全面完成兰州新区城市维稳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兰州新区城市社会稳定达到各项标准要求。2020年追加预算数为118.8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34万元,本年支出119.17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通过在兰州新区新增保安特勤人员,严格按照公安系统关于保安特勤人员工作计划和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在各项工作时间范围内,全面完成兰州新区城市维稳的各项工作内容,确保兰州新区城市社会稳定达到各项标准要求,从而为辖区范围内社会稳定、安全、交通等工作提供相关的保障和支撑,其城市维稳保障和城市维稳环境较往年得到明显改善,新区居民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提升群众整体满意度情况。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辖区范围内社会稳定、安全、交通等工作提供相关的保障和支撑,其城市维稳保障和城市维稳环境较往年得到明显改善,新区居民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有序开展。项目实施后有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维稳环境,进一步提升新区居民生产生活等活动的有序开展。

  (六)看守所拘留所项目违法占地罚款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看守所拘留所项目违法占地罚款项目,因新区没有监管场所,为尽快顺利完成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2020年追加预算数为45.89万元,本年支出45.89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促进看守所拘留所土地性质变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保障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建项目按建设流程规范实施。

  (七)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看守所拘留所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因新区没有监管场所,为尽快顺利完成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2020年初预算数为3500万元,本年支出350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在项目计划和可行性范围期限内,保质保量并及时的建设完成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所有建设内容,并按照相关建设内容行业标准对完成建设的内容及时进行检测检查,确保每项建设完成的内容均能达到行业标准;按照拘留所和看守所的设备需求,充分并及时将拘留所和看守所设备配置到位;通过新建拘留所和看守所,并投入使用,辖区内因违法犯罪人员的送押产生的公安经费较去年实现明显改善,违法犯罪人员因送押旅途产生的安全隐患得到缓解,适当缓解了兰州市部分监管场所羁押人员满员、超员的压力,相应提升了相关执法人员对于监管羁押工作等具体工作实施或展开的满意度。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监督项目建设,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后有效缓解了兰州市部分监管场所羁押人员满员、超员的压力,相应提升了相关执法人员对于监管羁押工作等具体工作实施或展开的满意度。产出指标得分47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97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促进工程验收,项目实施后有效缓解兰州市部分监管场所羁押人员满员、超员的压力,相应提升了相关执法人员对于监管羁押工作等具体工作实施或展开的满意度。

  三、部门管理的省、市对新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0年,本部门共管理省、市转移支付8项,当年各级预算共安排1983.20万元,其中:中央下达540万元,省级预算安排1442万元,市级预算安排1.2万元;当年支出1288.12万元,执行率64.95%。通过自评,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998.2 万元;3个项目结果为“良”,涉及资金 289.92万元;3个项目结果为“中”,涉及资金 0.00万元;0个项目结果为“差”。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新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2020年初预算数为121万元,本年支出51.34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42.43%。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重点用于支持公安机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侦办打击疫情相关违反案件、购置应对疫情防护物资、相关装备以及防疫工作相关消耗性支出等,切实提高一线公安机关应对疫情的工作能力。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辖区疫情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购置防疫物资、解决疫情期间执勤人员隔离住宿、打击疫情相关违法案件。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切实提高一线公安机关应对疫情的工作能力、确保辖区人员及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4.24分,总分94.24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购置防疫物资、解决疫情期间执勤人员隔离住宿、打击疫情相关违法案件。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切实提高一线公安机关应对疫情的工作能力、确保辖区人员及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

  (二)政法基础设施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看守所拘留所项目配套资金)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看守所拘留所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兰州新区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2020年初预算数为997万元,本年支出997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在相关时间要求范围内,全面保质保量执行完成对被监管人的实物供应和给养的各项实施内容,有效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监管场所的安全文明管理,确保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相应提升被监管人员被监管期间的生活满意度。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工作计划、结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通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给养标准的要求和规定,在相关时间要求范围内完成看守所拘留所工程建设,向上申请项目缺口资金。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47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97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促进工程验收,项目实施后有效缓解兰州市部分监管场所羁押人员满员、超员的压力,相应提升了相关执法人员对于监管羁押工作等具体工作实施或展开的满意度。

  (三)2019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2020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本年支出187.58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69.47%。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完成预期目标: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安排全省应急装备建设、信息化装备建设等统一建设和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由省公安厅统筹使用。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6.95分,总分96.95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办案业务经费本级财政保障部分资金、由于看守所拘留所尚未投入使用、人员紧缺,2020年底协调调录40名民警、招录40名辅警,完成招录工作后,看守所拘留所投入使用需购置车辆、专用设备、人员服装配备等,预计2021年形成支出。

  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

  (四)2020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2020年初预算数为25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完成预期目标: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安排全省应急装备建设、信息化装备建设等统一建设和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由省公安厅统筹使用。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35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0分,总分75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办案业务经费本级财政保障部分资金、由于看守所拘留所尚未投入使用、人员紧缺,2020年底协调调录40名民警、招录40名辅警,完成招录工作后,看守所拘留所投入使用需购置车辆、专用设备、人员服装配备等,预计2021年形成支出。

  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

  (五)2020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2020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完成预期目标: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安排全省应急装备建设、信息化装备建设等统一建设和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由省公安厅统筹使用。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38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0分,总分78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办案业务经费本级财政保障部分资金、由于看守所拘留所尚未投入使用、人员紧缺,2020年底协调调录40名民警、招录40名辅警,完成招录工作后,看守所拘留所投入使用需购置车辆、专用设备、人员服装配备等,预计2021年形成支出。

  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

  (六)2019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省级预备费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公安机关政法转移支付省级预备费,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2020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本年支出51万元,用于350兆电台基站购置,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72.86%。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基本完成预期目标: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对于跨区域、跨警种、跨层级业务装备项目,必须坚持省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减少重复建设和奢侈浪费,积极推进开展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安排全省应急装备建设、信息化装备建设等统一建设和集中采购项目资金由省公安厅统筹使用。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48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7.29分,总分95.29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办案业务经费本级财政保障部分资金、由于看守所拘留所尚未投入使用、人员紧缺,2020年底协调调录40名民警、招录40名辅警,完成招录工作后,看守所拘留所投入使用需购置车辆、专用设备、人员服装配备等,预计2021年形成支出。

  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公安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手段和条件的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支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恐、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重点工作。

  (七)2019、2020年重症精神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19、2020年重症精神病监护人以奖代补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范安全使用,确保分配至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2020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本年支出1.2万元,用于辖区重症精神病监护人补助发放,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范安全使用,确保分配至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范安全使用,确保分配至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项目实际支出不超出成本预算。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100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范安全使用,确保分配至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八)2020年公安出入境证件工本费

  1.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公安出入境证件工本费,经费用于证件签发、窗口建设、业务培训、设备更新、大型活动涉外安保等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保障上,切实发挥出入境证件返还款的效益,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2020年出入境证件返还款数为4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执行率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完成预期目标:确保经费用于证件签发、窗口建设、业务培训、设备更新、大型活动涉外安保等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保障上,切实发挥出入境证件返还款的效益,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范安全使用。产出指标得分42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得分0分,总分82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由新区统一安排业务窗口,省市调拨相关设备,未发生出入境证件错办、错发需补办证件情况。

  改进措施:确保经费用于证件签发、窗口建设、业务培训、设备更新、大型活动涉外安保等出入境管理业务工作保障上,切实发挥出入境证件返还款的效益,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四、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一是对项目自评结果存在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明确改进措施。将相关结果与项目进度安排及时反馈各实施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并上报相关整改情况,接受监督检查。二是部门整体评结果主要以自评报表的形式反映,按照评价要求,结合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实际进行完整编制,其权重合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三是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绩效自评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1.2020年度公安局决算公开表

     2.2020年度兰州新区公安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3.2020年公安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兰州新区公安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