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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1/08/23/ 17:28 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2019年制定的《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和《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两份清单修改进行合并,现制定《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新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要继续落实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利于规范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增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市场主体自我纠错能力,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兰州新区各类市场主体均适用《免罚清单》处理。

  三、适用原则

  (一)教处结合。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对《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运用告诫、约谈、劝导、示范等以纠正为主的方式教育,通过行政指导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合法行政。依法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免罚清单》可以作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三)综合裁量。对《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做到合法合理合规,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分类处置。包容审慎不是放任不管,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区别市场主体不同违法行为情况分类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主观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和促进守法经营。

  (五)强化监管。轻微违法“免罚不免责”,除对市场主体责令改正外,各执法机构还要通过批评教育、行政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促使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各执法机构应做好免罚相关记录作为后期监管执法证据。

  (六)完善监督。《免罚清单》是努力为兰州新区各类市场提供更加包容经济环境的保障,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及经济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优化。为全面掌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动态,各执法机构定期(每月5日)前将上月免罚实施情况报局法规宣传教育科。

  2019年制定的《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和《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修订版)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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