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1/ 15:55 来源:兰州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各园区,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兰州新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14日         

兰州新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解决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领发〔2021〕7号)、《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兰州新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底,新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个别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各园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底线性任务,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系统性防范与个体性监测帮扶相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以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作为“刚性支出较大”的衡量标准。

  (二)监测内容。以2020年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2021年度最低监测指导标准,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园区、新区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健全完善监测方式

  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完善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发现响应。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监测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1、农户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拓展便捷的自主申报方式。通过12317咨询服务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便捷渠道,帮扶干部和镇村干部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因地制宜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方式。

  2、基层干部排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由镇牵头,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村医等基层力量,组成监测小组,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农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帮扶的对象,履行监测程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新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健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符合条件的履行监测程序。

  4、社会监督发现。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舆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评估核查。各方面排查发现的风险信息,逐级反馈到村,由村级评议、镇上初审、园区审定,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新识别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之日起,至园区农林水务局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确定初核对象。确定为初核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初核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镇初审。

  2、各镇初审。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干部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由各镇政府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园区农林水务局审定。

  3、园区审定。园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联合园区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审定。确定的监测对象反馈乡村,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未经园区审定,镇村两级不能录入系统。对民主评议、财产核查和公示过程中有争议的初核对象,由园区、镇组织实地核查,既防止“富人戴穷帽”,也防止符合条件的农户被遗漏。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园区农林水务局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精准帮扶。确定的监测对象,由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与农户一起,对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以及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分析,共同商议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由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帮扶。

  (四)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各镇初审、园区审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 “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

  (2)“三保障”稳定实现,即除因参军、服刑、死亡等不属于参保范围外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收入监测标准。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2.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综合研判收入支出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分析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2)各镇初审。乡镇对村级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3)园区审定。各园区农林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组织镇村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其中,对存在多个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监测对象和低保、特困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进行重点审查。

  3.风险消除管理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解除预警、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四、优化帮扶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产业帮扶。持续推进产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积极探索产业兴旺发展模式,强化“国有企业+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指导设施种植扩面增产、发力推动养殖企业扩繁增育、着力强化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有力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产值增长为突破口,全方位做好产业扶贫带动农村人口稳定就业增收。持续加大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坚持五挂钩原则,按照人均安排5000元、户均安排2万元、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落实,入股到与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密切关联、带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金额比例可根据监测对象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具体由园区管委会确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产业增收。(新区农林水务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帮扶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空缺公益岗位补聘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转移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园区)

  (三)教育帮扶。全面构建和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刚性约束机制,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园区)

  (四)医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新区卫生健康委、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

  (五)危房改造。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和安全保障,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参照2020年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园区)

  (六)饮水安全保障。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防止农村人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园区)

  (七)综合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相关要求,强化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特殊急难型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

  (八)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加强农业生产和积极务工就业,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自强不息、实现稳定脱贫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养残疾人,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新区党群部,各园区)

  (九)其他帮扶。继续发挥结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到乡到村带户的产业和就业增收项目,支持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愿参与”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帮扶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园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启动“村日常监测、镇研判预警、园区调度帮扶”管理机制,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园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行业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监测对象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分资金或购买股权的资金,要坚持农户自愿、群众参与的原则,要严格把关,慎重选择承接主体,确保入股资金安全和监测对象保底收益。不得向贫困户承诺脱离实际的高额回报分红,不得将监测对象入股的股金作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经营收入进行分红。

  (二)落实监测责任。脱贫监测户的防返贫预警监测责任人为该户的结对帮扶干部;边缘户的防致贫监测预警责任人为该户所在村支部书记和包村领导。各园区要进一步明确脱贫监测户防返贫、边缘户防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预警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台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监测对象全覆盖、监测责任落得实。

  (三)加强数据共享。镇村两级特别是村级监测小组,要做好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公告公示等工作。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及时向基层发出风险预警,提供风险信息。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开展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扶贫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牵头组织数据共享比对;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教育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到户到人工作台账,细化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指导基层对帮扶成效进行评估考核。

  (四)定期比对信息。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的防返贫致贫预警监测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预警。坚持每月排查上传一次信息,及时掌握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应急户家庭基本情况和生产发展情况。对于动态监测中新发现的风险点,符合纳入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条件的,要及时认定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测模块。各园区要对上传的监测预警信息每月20日前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比对结果要按程序进行核实督办,点对点落实帮扶措施。

  (五)提高基层保障能力。各园区要健全监测、帮扶和评估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强化园区镇村工作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由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村级监测小组,负责走访排查、风险评估、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群众有感情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六)帮扶措施落实。各园区要根据监测对象具体情况,落实一种或多种形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七)严明工作纪律。各园区要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督导,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程序,防止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或层层加码、提高标准。不断创新细化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机制,确保监测对象的风险问题随发现、随处置、随反馈,及时落实帮扶,风险解除后销号。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八)严格考核评估。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职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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