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
时间: 2020/09/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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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四)“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19年度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研究新区教育体育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新区地方性的教育体育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区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2.编制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综合管理新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管理新区所属学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
4.负责新区教育系统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学校和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5.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
6.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的行政管理及统计工作;组织新区体育竞赛,承办省、市开展的体育竞赛。
7.依法审批、核发在新区范围内申办涉及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行政许可和申报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8.做好教育、体育事业调研工作,抓典型,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有关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9.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并制定地方性招生考试配套政策及实施方案,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教育资助和追缴各类助学贷款,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资助中心相关工作。
11.负责组织各教育教学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以及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习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和新区内运营的校车实施监管;负责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3.加强指导新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14.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核定工作人员33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行政审批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三)人员情况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5人,聘用人员5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3169.08万元,支出总计71346.0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长-2662.41万元、增长-5.81%,支出增加25514.54万元、增长55.67%,主要原因为项目结算审计结束,2019年支付项目尾款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316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94.61万元,占91.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4.46万元,占8.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134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3.26万元,占11.92%;项目支出62842.77万元,占88.08%;因新区近年来新建校舍较多,引进项目也多,所以项目支出比例很高。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845.2万元,较上年增加-2817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建设项目未完工,项目尚需在下一年度完工后进行待摊、结算分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92.66元,资金将在2020年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3169.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66.94万元,增长110.56%。本年度因新区部分新建学校项目及薄改项目增加,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3.15万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建校舍及新建学校的办公用品的购置等造成超出预算金额。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02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46.73万元,增长430.91%。本年度因新区部分新建学校项目及薄改项目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1.35万元,占4.18%,主要原因是2018年引进教师300余名,新建校舍及新建学校的办公用品的购置等造成超出预算金额;教育支出61562.45万元,占86.68%,主要是部分项目已完工,并完成结算审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科学技术支出1311.98万元,占1.85%,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类建设经费尾款;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08.72万元,占1.98%,主要原因是2019年马拉松等大型项目支出列入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52万元,占0.36%,主要原因是代缴教育系统所有老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21.6万元,占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6.99万元,占0.02%,主要是缴纳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城乡社区支出3386.46万元,占4.77%,主要是债务安排的支出用于2017年新建学校的租赁费;其他支出89.42万元,占0.13%,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未列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0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70.02万元,较上年增加8076.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了教育系统绩效工资,人员工资相应增加。公用经费33.24万元,较上年增加-8.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节约各类开销。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2018年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无增减变动。
(四)“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8.37万元,增长-20.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节约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5.8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建学校办公设备等,购买服务主要是为各学校配备保安人员、校车运行等费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等方面自评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