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更准 范围更广 力度更大
——兰州新区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21/07/06/ 15:08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祁瑞龙

  作为全国第五个、西北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批复设立近9年来,兰州新区实现了从拓荒起步到快速崛起的重大转变,总投资4500多亿元、820多个产业项目构筑起了绿色化工、新材料、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等十大产业集群,GDP从2010年的不足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36亿元、年均增长48.6%,已成为西北经济最活跃的地区。骄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以及最优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强力推动。

  投资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产业快速集聚,新区出台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向国内外客商抛出橄榄枝。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按照备案文件规定的投资额、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并完成上规入库后,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0.3亿-1亿元(含),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2亿元(含),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5亿元(含),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10亿元(含),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6%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20亿元(含),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7%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为180万-260万元(含)/亩,奖励标准按8%给予奖励。建安投资不低于80%的部分在新区缴纳建筑服务增值税的项目,奖励比例在以上基础上上浮0.05个百分点。同时,建设周期须达到以下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2亿-10亿元(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10亿-20亿元(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2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0个月。

  凡是入驻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经相关程序认定,比照上述奖励政策,且在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在上述奖励政策基础上上调1个百分点。

  对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审计确认后参照上述投资强度180万-260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代征地费用按照新区土地平均征收储备综合成本缴纳,代征地超出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部分的代征费用由新区承担。

  对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初次达到行业入库标准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企业上规入库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落实奖励。

  税费扶持及奖励

  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参考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部分的存量、企业当年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增量,以税务留成总额的大小比例予以企业奖励。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相关比例给予企业奖励。另外,根据大宗贸易企业贸易额度,对缴纳的印花税,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年交易总额3亿-10亿元(含),奖励比例为50%;年交易总额10亿-100(含)亿元,奖励比例为67%;年交易总额100亿元以上,奖励比例为73%。

  在新区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新区财政按照其纳税总额,对上年度缴税部分给予5%的资金奖励,当年增长部分给予10%的资金奖励。

  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每50万元给予企业1个奖励个人缴纳所得税60%的名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以5个名额为基数(1个奖励个人所得税100%的名额,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60%的名额, 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30%的名额),每200万元为一档倍数递增。奖励均为税后。奖励资金总额以本企业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额为上限,金融保险企业以纳税总额20%为上限。

  2017至2021年连续五年,以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为基数,对新区成立后入驻的企业,按20%给予补助;2018年2月8日后新入驻的企业,按30%给予补助。同时,入驻新区企业按照“兰州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试点”的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生产要素补贴

  符合兰州新区产业、环保政策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对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纳入省政府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国内知名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基础电价每千瓦时0.28元。

  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国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条补贴。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货运定期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业载吨位8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含)-80%的,给予8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以下的,给予5万元/航班补贴。对通过新区铁路运达或外发货物、年运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新区财政给予每车2000元补贴。

  企业上市及研发奖励

  在新区注册并成功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在新区的企业,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800万元的奖励。

  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以技术成果在新区投资入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或个人,新区财政给予所得税额100%税后奖励。新区财政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补助。

  在新区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研发成果达到约定目标且在新区有效转化的,新区财政给予其研发固定资产投资额15%奖励。对引进的两院院士或长江学者,在新区工作期间免费提供相应的人才公寓或住房。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互为市场,在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对外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可直接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入驻新区的现代农业项目除享受本政策外,可根据每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享受更多的奖励、扶持。对分期备案的项目可分期兑付奖励资金。

  相关政策:《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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