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
时间: 2021/02/0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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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机关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侨务、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机关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侨务、工商联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鼓励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推荐职能,负责做好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负责新区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四)统一管理民族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民族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五)统一管理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基本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宗教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负责新区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新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七)负责新区共青团工作。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团员及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协调和指导新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
(八)负责新区妇联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协调指导新区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抓好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九)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定侨务工作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负责新区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工委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内设处室做好各类综合性日常事务,协助部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负责拟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纪要、综合性汇报等文字材料;负责审核以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妇联、团委等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做好机关文秘、文电收发、保密、会议组织、档案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文印设备的管理、采购工作;负责协调各处室做好目标任务考核、日常考勤以及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遣单位公务用车;负责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向党工委反映统一战线工作全面情况,提出开展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联系新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鼓励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调查研究新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建议;加强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加强新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管理。
负责港澳台侨事务,依法组织协调港澳台胞、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党建工作科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新区党工委和机关党委关于党的决议、决定;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做好专兼职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审批机关发展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督促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进行按期换届;审批新区机关党组织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审理新区机关党员干部违******纪的案件、审批处理决定;协助新区党工委有关部门督促机关各单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肃组织生活,落实党内关怀,指导新区机关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按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负责新区机关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的建设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对新区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关于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新区机关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对新区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它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现状问题,向新区文明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新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提高新区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负责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餐桌等各类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评选、命名、表彰和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新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推进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负责新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及乡风文明建设;负责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各项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会和妇联工作科(兰州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兰州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
统筹新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指导新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工委、管委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企业、行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进行工资协商谈判,维护新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和引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职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发动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引导职工和工会会员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基层工会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筹新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新区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关注与妇女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新区党工委反映新区妇女工作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妇女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居家灵活就业等工作,搭建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各方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妇女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培训、推荐、选拔优秀女干部工作,做好下一级妇联领导班子协管工作;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科(共青团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
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和新区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新区共青团组织建设、团员发展和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制定新区共青团工作计划和青少年发展规划,会同各单位党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考核新区各级共青团的工作,协助新区各单位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负责新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新区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依法维护新区青少年合法权益;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强化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加强新区青少年对外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团员青年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团员青年综合素质;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商联工作科(兰州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非公有制经济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新区工商联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和政治安排、社会安排的推荐等工作;健全和完善会员诉求渠道,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相关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等工作;负责商会(协会)的组建,指导所属商会(协会)各项工作开展,做好会员发展和入会服务及有关资料的统计工作;指导商会(协会)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党组织;负责工商联组织的对外联络工作,增强与省内外非公经济组织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引导会员参与“一带一路”和新区经济建设;为会员提供政策信息、人才交流培训等服务;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承办党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555.3万元。
1. 具体分类说明
(1)人员经费504.3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80.08万元;绩效工资为250万元;津贴补贴为77.75万元;聘用人员工资为32.1万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为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23万元;工伤保险为0.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6.47元;住房公积金为20.25万元;大病救助0.08万元。
(2)公用经费5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办公费4.05万元;印刷费1.35万元;差旅费12.1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劳务费7.5万元;租赁费4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培训费1.58万元;维修维护费(财政专网)1.5万元;邮电费5.13万元。
2. 增减变动说明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555.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7.11万元,同比增加16.13%。
(二)项目支出
1.项目经费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90万元。其中: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120万元;工作经费30万元;慰问经费15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5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90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55万元,项目预算增加35万元,同比增加22.58%。
(三)三公经费
1. 具体分类说明
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增减变动说明
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7.45万元;2020“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1.14万元;与 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减少3.69万元,同比减少33.12%。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1. 具体分类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9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费4.05万元;印刷费1.35万元;邮电费5.13万元;差旅费12.15万元;工会经费2.03万元;劳务费7.5万元;租赁费4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福利费4.22万元;培训费1.58万元;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万元。
2. 增减变动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96万元,与 2020 年相比增加10.68万元,同比增加26.51%。增长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及人员增加。
三、2021 年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 2021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采购预算报备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计划50箱复印纸,已向新区采购办报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负责各职能科室日常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 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
2、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
3、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2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