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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18:10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已经2021年第17次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兰州新区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

  为有效解决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照料难题,进一步提高新区社会福利院床位利用率,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新区社会福利院兜底保障作用,扩大面向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新区福利院,有效解决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无人照看、生活起居、看病就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试点范围

  利用新区社会福利院闲置床位50张,面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鼓励其集中入住新区福利院(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不列入试点范围),其中:中川园区20人,秦川园区20人,西岔园区10人。根据实际需求,名额可在三个园区间调剂使用。

  三、保障标准及资金来源

  参照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确定试点人群保障标准。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将其享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由园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新区社会福利院,不足部分由其法定赡养人承担。对法定赡养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由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认定,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予以解决,难以解决的由新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兜底。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特殊困难老年人登记表》(附件),乡镇(中心社区)及时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联合乡镇(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自理能力评估,并在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持证重度残疾人不再进行评估。

  (二)审批确认。乡镇(中心社区)将审核结果报送园区民政部门,园区民政部门根据试点政策对申请对象的身份、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入住资格,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形成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所在村(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签订入住协议。申请人持《登记表》前往福利院办理入住手续,并与园区民政部门、福利院签订《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服务合同》,接受福利院向其提供的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

  申请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还应持有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登记、能力评估(5月中旬至5月31日)。各园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自愿入住福利院摸底登记和能力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入住意愿和自理情况,5月底前将花名册及《登记表》报送至园区民政部门。

  (二)复核审批、集中入住(6月1日至6月30日)。园区民政部门根据分配的入住名额,对乡镇(中心社区)上报的入住对象进行复核审批,依据困难程度、失能状况确定最终入住对象,指导协助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三)总结经验、完善提高(7月1日至7月31日)。新区民政部门承担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园区民政部门、乡镇(中心社区)认真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7月底前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靠实属地责任,切实把民生实事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新区、园区两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紧盯试点目标,严控试点范围,把握保障标准,严格办理程序,确保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园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根据入住人数、保障标准,按月将入住对象享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新区社会福利院,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园区、乡镇(中心社区)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入村到户。

  附件: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特殊困难老年人登记表

  相关解读:一图解读——兰州新区鼓励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福利院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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