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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18:10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13次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2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8〕58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兰州新区户籍(或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17岁(指不满18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少年儿童。非兰州新区户籍且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的残疾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残联转介后予以救助。

  二、救助内容

  (一)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治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矫治、听力言语训练、言语矫治、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一)手术。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7.2万元(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2000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1.6万元(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

  (二)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每人6200元;矫形器、轮椅每例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1500元;助行器每例400元;假肢每例7000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1000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补助年龄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它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

  (三)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5000元。不满7周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1.6万元(满7周岁—不满18周岁每人每年1.2万元);不满7周岁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2万元(满7周岁—不满18周岁每人每年1.6万元)。

  多重残疾儿童,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别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救助1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监护人和残疾儿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及转介证明)、残疾人证、医院诊断证明(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能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明文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园区公共服务局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或就近到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进行代办,填写《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园区公共服务局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复审。

  (二)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结算。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审核后,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其他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符合条件的先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按政策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备案,据实结算。康复辅助器具等采购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采用省级统一资格准入,采购主体通过申报自主完成采购;达不到招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助残服务水平。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督促定点康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费用结算工作。新区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委、农水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62号),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根据新区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健、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三)加大经费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新区财政预算。新区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新区预算资金,也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评估、指导、培训教材、家长培训、康复档案、信息收集和需求筛查。同时,严格遵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一图解读——《兰州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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