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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救助对象提标暨有效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3/24/ 09:50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中川、秦川园区公共服务局、西岔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兰州市提标标准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有效期动态管理有关要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乡低保标准。2021年,新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8%,由月人均589元提高到636元。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月人均636元,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的90%确定,月人均572元,农村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不再提高。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新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1年新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2020年每人每年12215元的基础上提高8%,提高到每人每年13198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年1944元、3360元、6480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四)有效期动态管理。根据有效期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有效期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和完成时限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必须发放到户。

  此次提标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4月1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有效期管理工作,是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也是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园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及有效期管理工作按时限完成。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园区要结合民政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制度,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根据《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甘民发〔2020〕62号)规定,认真开展入户核查、评估和认定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及时更新全省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数据,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加强监督检查。新区民政、财政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5月中旬,新区民政、财政部门将对各园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园区,通报新区绩效考核办。

  附件: 

  1.园区落实2021年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有效期管理中低保人员变化情况汇总表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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