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时间: 2021/02/0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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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
三、部分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部分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新区经发局)是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兰州新区统计局牌子。新区经发局(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发改、工信、统计、粮食等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改、工信、统计、粮食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新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
(二)负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新区各项改革事业。
(三)负责新区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新区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推进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新区利用外资工作。
(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综合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六)研究提出新区城镇化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
(七)负责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拟订新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并落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新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新区境内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十一)负责新区的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改革任务,制定和实施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提出新区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监测重点领域价格,组织成本调查、监审及价格听证,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十三)负责新区粮食、食糖、肉菜、食盐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新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下放、下达、转移和取消项目的跟踪、检查、落实工作;负责新区政务服务有关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批;负责受理中心服务对象及电话投诉。
(十五)负责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兰州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联系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负责协调新区铁路枢纽和民航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电力、通讯行业管理。负责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衔接以及与各项规划的统筹衔接、项目核准及电网建设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供需电线路改迁和重建有关工作。负责电网与新区经济运行的配合工作以及电网保护管理工作,协调电网运行中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及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
(十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盐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区经发局负责新区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新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新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2.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新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新区经发局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炭瓦斯治理和利用。
3.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新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新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新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新区经发局根据新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新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新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2020年末共有机构数1家,其中全额预算单位1家,内设机构9个,代管机构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规划发展科、产业发展科、能源发展科、财政金融科(利用外资科)、价格管理科、综合核算科、产业统计科(普查调查科),代管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72名。
2.人员情况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2020年末实有人数72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24人,聘用人员26人。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3名),二级调研员1名,四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科员32名,工勤4名。
二、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473.89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1285.14万元, 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1473.89万元,较去年增加188.7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1344.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0.48万元;津贴补贴129.80万元;其他聘用人员基本工资176.35万元;住房公积金52.52万元;个人补助678.84万元;取暖费36.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8.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2.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51万元。
2.公用经费129万元,其中办公费26.32万元;印刷费1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3.75万元;公务用车租赁费17.1万元;培训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工会经费5.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福利费10.94万元;
3.三公经费26.02万元。其中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用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4.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3960.91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15290.48万元,与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增加11329.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利用外资办公室职能划承担的多式联运项目未列预算。项目支出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兰州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运营管理服务费用75.15万元。
兰州新区供应链服务平台开发及运行费用16.5万元。
政务中心日常运转费用21万元。
互联网租赁费用6.5万元。
政务系统和政务专网链路使用费以及租用机房设备维护费用26万元。
EMS邮寄费用3万元。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智能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费用422.39万元。
统计专网租赁费用2万元。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费用50万元。
两项收入调查经费用22.8万元。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费用1.5万元。
经济协同管理平台服务器迁移费用2万元。
2021年重大项目前期费用3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咨询服务费用6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35万元。
10M数字专线0.84万元。
甘肃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可视化生产指挥系统项目1.5万元。
医用防护服检验检测费用0.63万元。
移民办工作经费46.3万元。
多式联运项目管理经费167.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新区经发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为客商接待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共计20个,编制预算绩效项目20个,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并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在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1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执行2021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及各相关部门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