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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给予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

时间: 2025/09/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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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园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减轻用工企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保费用负担,根据《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从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一)招用残疾人就业的新区企业。在新区注册、纳税招用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2/3给予补贴。

  (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新区户籍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上年度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本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二、资金来源

  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新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补贴程序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不来即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新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比对进行审核发放。

  (一)审核确定补贴资金。新区企业在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时,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审核确认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于3日内将花名册提供新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新区税务局负责认定参保企业纳税是否在新区,负责提供征收入库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年度总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年度总金额和年度缴费人员花名册;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参保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新区。新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于5日内将认定结果报送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二)发放社保补贴资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根据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认定核算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发放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合力。实施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是促进残疾就业和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区税务、财政、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和灵活就业残疾人个人负担,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方式,向企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宣传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惠企利民的好政策。

  (三)严格审核发放。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既要精简证明材料,又要严格把关,严禁扩大范围和放宽条件审批,严防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问题发生。

  附件:1.兰州新区入驻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

  2.兰州新区入驻企业招用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统计表

  3.兰州新区灵活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统计表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