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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时间: 2020/09/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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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新区农业工作,研究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实施新区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新区现代农业发展;指导新区农、牧、渔产业功能布局,推进产业化发展;指导培育壮大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种、养、加、储、运、贸、集约规模发展;指导新区草原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新区林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林业重点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和林权改革。

  3.负责新区水务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抗旱防汛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新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4.负责新区畜牧渔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畜牧渔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畜牧渔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指导畜牧渔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5.贯彻执行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新区发展战略,深化农村改革、指导推进新区精准扶贫及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推进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6.负责新区扶贫开发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内设6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农业农村处、畜牧发展处、生态林业处、水务处,均为正科级建制,本年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2019年末,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实有42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13人,在编事业人员16人,长期聘用人员13人。本年较上年相比调出在编行政人员1人,新增事业人员4人。

  1.综合处。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协调处理局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工作调研;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的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人事、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

  绩效考核、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核报工作;协调信访、维稳、民情服务工作;开展全局安全生产联系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划财务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财政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运行;负责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和预算方案,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核拨工作,配合开展审计、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行政经费、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牵头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核报等工作;负责农林水地理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农业农村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区农业发展政策、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区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并实施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新区农、牧、渔产业功能布局,推进产业化发展;指导培育壮大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种、养、加、储、运、贸集约规模发展;指导推进新区精准扶贫及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做好村容村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指导推进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区草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草地保护工作;负责农林水领域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做好其他涉农方面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林业生态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区林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湿地的管护工作;监督指导国土绿化工作;监督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景观园林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改革,指导监督林地、林权流转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现场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病虫害的动态监测、预防、防治、技术指导、防疫宣传、普查和队伍培训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计划、生产、调剂和质量管理;负责相关林业(园林)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水务工作处(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水利、水资源、水土保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新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抗旱防汛工作;组织抗旱防汛检查,督促险工险段处理及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水资源的监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兰州新区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河长交办的事项;指导各园区、各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处室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畜牧发展处。负责畜牧业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省、市、新区有关畜牧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畜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渔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以及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牧业项目和畜牧重大技术措施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新区动物防疫和动植物检疫监督工作;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植物检疫、兽药、饲料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单位总收入年初预算15580.64万元,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117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95.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2019年支出年初预算15580.64万元2117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95.6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04,891.21万元,支出总计98154.9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6736.23万元、降低6.4%,主要原因为减少农林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林业、水利等建设资金投入。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975.43万元,比上年减少9593.83万元,降低29.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75.4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78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37万元,占2.2%;项目支出30110.59万元,占97.8%。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7369.01万元,较上年减少7810.54万元,2019年支付部分资金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297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93.83万元,降低22.29%。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林水项目支出预算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4.79万元,增长47.46%。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8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2.46万元,增长15.24%。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05.32万元,增长97.5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5万元,占0.1%;卫生健康支出23.86万元,占0.08%;节能环保支出13万元,占0.04%;城乡社区支出29.35万元,占0.09%;农林水支出29312.23万元,占95.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农林水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住房保障支出25.17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其他支出1350万元,占4.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申请预算,中期调整预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支付西排洪渠刘家井滞洪调蓄水库工程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9.12万元,较上年增加99.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76.25万元,较上年增加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7.87万元,年初预算7.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燃油费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未产生因公出国(镜)费用。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年初未列支因公出国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镜)费用。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和车辆保险、维修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为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年初预算0.7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国(境)内公务接待14批次,11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31.8万元,增长71.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业务增多,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自有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无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8729.39万元,主要包括2019年中央、省级预算执行绩效评价、2019年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等,对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等方面自评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