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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5/11/ 15:42 来源: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按照《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9〕46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兰州新区区内截至2020年底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经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

  二、年检时间

  各园区:2021年4月9日至4月19日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2021年4月20日至4月25日

  三、年检内容

  根据《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加油站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2020年度企业运营状况;

  (二)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如未遵守供油协议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达标,是否守法、规范经营;对违反经营管理规定、质量不合格、安全有隐患、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原件;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包含油气回收内容);

  6.气象部门关于防雷装置的验收合格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7.质监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加油机计量证书;

  8.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9.各成品油经营企业提供在油品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经营等方面受政府有关部门奖励、处罚的情况说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中填报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各需2份,园区留1份,上报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1份并携带原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五、年检要求

  各园区对本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年度初审,初审合格,在年检登记表“审核部门年检意见”栏内填写“初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园区上报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年审,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或处理。

  联系人:张 乔     

  联系电话:825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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