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1/02/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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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新区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负责新区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新区社会保险政策;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四)负责新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新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新区救灾救济工作。
(五)负责指导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新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
(七)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园区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负责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审核、审批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的使用、标志设置以及其他与地名相关的管理活动;指导园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新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殡葬、婚姻、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双拥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二)负责新区司法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省、市残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保障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督促园区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救助慈善与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与残疾人工作科、法治科、医疗保障科、司法工作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11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
2021年我单位预算收入59348.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48.96万元,政府性基金5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增加48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比2020年增加1404.06万元,增长4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预算总支出59348.9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70.57万元,其中:办公费23.48万元;邮电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2.93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单位预留工会费(40%)3.63万元;福利费7.56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车辆租赁费3.82万元。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收入较2020年减少2.71万元,同比减少3%。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严格控制和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
公务接待费:中央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单一函”制度,减少公务接待,为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积极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2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5万元;
车辆运行维护费:我单位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预算为10.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1.58万元,其中货物类1.5万元;服务类580.08万元,分别为特殊儿童购买关爱保护服务项目、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项目及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550.8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12万元,通用设备97.3万元,专用设备182.5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69.88万元.
八、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我局召开了局务会并对预算进行了审查及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上述预算合理,内容真实,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支出严格按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也比较精准,达到了预算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