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出台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

 2021/03/16/ 10:42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窦响灵

  3月11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给予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社保补贴。

  《通知》明确,残疾人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为:从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在新区注册、纳税招用残疾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2/3给予补贴;新区户籍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上年度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程序为:新区企业在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时,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审核确认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于3日内将花名册提供新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新区税务局负责认定参保企业纳税是否在新区,负责提供征收入库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年度总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年度总金额和年度缴费人员花名册;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参保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新区。新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于5日内将认定结果报送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根据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认定核算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发放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资金。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区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不来即享”,减少企业申报环节,新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查比对进行审核发放。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