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解读

 2021/02/01/ 16:44 来源:新区原创

  当前,兰州新区正处于高质量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融资问题一直是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核心。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从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监管国有企业开展直接和间接融资、向上争取资金、重大融资项目落地等方面,加大奖励力度,以有效促进各类融资工作高效运行,引导金融资源向新区进一步集聚,为兰州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兰州新区制定出台了《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1:《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对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给予符合条件的融资,可以申请融资奖励。新区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团队在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以及在协助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可以申请融资奖励。在向上争取资金、重大融资项目落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业绩的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融资奖励。

  在《政策》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新增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对于金融机构采取债务置换、展期、重组等方式,参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执行以上奖励政策;新区财政将奖励资金直接兑现给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金融机构业务团队。

  问题2:《政策》奖励的具体类别有哪些?

  《政策》奖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奖励。基本奖励条件为对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单笔实际新增融资规模达到1亿元的,新区财政奖励金融机构业务团队10万元。在满足基本奖励条件后,从融资额度、利率、期限以及债券承销方面,对金融机构给予附加或扣除奖励。

  第二类为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奖励。对新区监管国有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符合额度、期限、成本要求),由新区财政分别给予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团队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监管国有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由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融资工作团队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监管国有企业融资工作团队在协助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中发挥突出作用且融资利率符合要求的,按融资额度予以超额累计奖励,由各监管国有企业直接奖励给融资工作团队或个人。

  第三类为重要融资工作奖励。对在向上争取资金、重大融资项目落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业绩的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由新区财政给予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奖励,同时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选优予以倾斜。

  问题3:融资奖励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和监管国有企业,按照单笔实际新增融资到位、发债、上市等情况,向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的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由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兰州新区党政联席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

  问题4:《政策》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政策》中对于未明确奖励标准的重大融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兰州新区党政联席会审议。融资业务不能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金融机构及监管国有企业,相应融资业务在审计、检查中被认定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新区财政有权追回相应奖励资金。

  问题5:本《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兰州新区融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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