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下放建设项目出入口审批权限的通知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下放建设项目出入口审批权限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35号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下放权力事项的部署要求,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进一步优化兰州新区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出入口审批工作,拟将新区建设项目出入口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时性出入口
(一)审批程序及权限: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建设时序及使用需求,会同新区农林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现场踏勘后确定开设方案(包括出入口位置、宽度、转弯半径、交通安全设施布置、使用年限等)并批复。
(二)建设主体:由企业根据批复的开设方案自行实施,使用期结束后由企业按原有标准恢复。实施前企业须与市政集团签定管护协议,市政集团做好管网保护及人行道恢复的监管工作。
二、永久性出入口
(一)审批程序及权限:新区自然资源局在审定建设项目总平面时统筹规划企业出入口,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审定的项目总平面,会同新区农林水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现场踏勘后确定开设方案(包括出入口位置、宽度、转弯半径、交通安全设施布置等)并批复。考虑城市通行、交通安全及生态景观的影响,原则上不应设置侧分带出入口,但为满足企业大型车辆进出、优化交通组织等需求确需开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书面征求新区公安部门意见后,确定开设方案(包括出入口位置、宽度、转弯半径、交通安全设施布置等)并批复。
(二)建设主体:项目出入口由企业根据批复的开设方案自行实施,实施前企业须与市政集团签定管护协议,市政集团做好管网保护及人行道恢复的监管工作;侧分带出入口由市政集团根据园区管委会下达的建设任务进行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城市维护费。
(三)出入口调整及变更:出入口位置、宽度、转弯半径等参数应严格执行审定的总平面,确因特殊情况(电力通信等杆塔影响、生态景观影响及其他限制性因素影响)需对出入口进行变更的,由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变更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报新区自然资源局核定后,由园区管委会予以批复。
三、其他要求
(一)出入口开设方案应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出入口开设方案批复由各园区管委会抄送自然资源局备案,确保项目出入口合理规范。
(二)各国有企业进行道路施工时,要提前与园区管委会对接,根据企业项目总平面布置,提前做好出入口预留,避免道路建成后二次破挖。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