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0/12/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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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园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
现将制定的《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法治工作
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兰州新区西岔园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规范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根据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兰州新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园区各部门,园区所属各国有企业制定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是指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各部门,园区所属各国有企业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决策部署、新区党工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细则等;
(二)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纲要等;
(三)统筹部署法治工作的决定、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法治建设重大举措或者重要试点方案等。
以下不属于备案范围:
涉及法治建设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公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内部工作制度,涉及法治建设具体事项的意见、办法等。
第五条 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具体工作由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园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负责法治工作的股室承担。
第六条 报送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意图、制定依据、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园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第八条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部门、单位,由综合办公室要求其限期补报并定期通报。
报送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不符合条件的,综合办公室应当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重新报送。报送的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的,综合办公室予以退件。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对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定期开展研究评估。对备案材料反映出的法治建设新情况、新动向,编发信息简报予以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每年12月31日前,园区综合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目录,报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理委员会,并向各部门、各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要求,向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新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并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新区上一年度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目录。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2日起施行。
备案材料格式要求
×××关于《×××》的备案报告
西岔园区综合办公室:
现将××××于×年×月×日印发的《×××》和制定说明一式3份报送备案。
报送单位署名、盖章
×年×月×日
关于《×××》的制定说明
××××于×年×月×日印发了《×××》,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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