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解读

 2020/10/30/ 14:35 来源:新区原创

  为高质量建设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保障和引领推动作用,有效聚集高层次金融人才,特研究制定《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以下简称“奖励政策”)。现将奖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奖励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制定出台《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主要是基于以下背景和目的:

  (一)奖励政策出台的背景。在实际操作中,绿色金融业务普遍具有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等特点,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兰州新区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我省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做大做强金融业、助力生态产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动员和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激发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新区绿色生态产业集聚,这是兰州新区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基于以上背景,制定出台《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

  (二)奖励政策实施的目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通过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地方绿色金融发展合力,建立健全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费用补贴、创新奖励、人才吸引等为主的绿色金融激励政策,逐渐从政府引导为主转变为市场化运作为主,以积累和凝聚绿色金融发展的持续动力,促进兰州新区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奖励政策的实施范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的《甘肃省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5年。在试验区建设期间,由兰州新区财政统筹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对在新区新设或迁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省级分支机构和业务总部、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的新区企业或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以及符合认证和评级条件的新区绿色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或补贴。其中,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企业指在兰州新区注册并开展投资、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三、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分为八个方面:1.对金融机构新设和引入方面的奖励。在新区新设或迁入银行、保险、证券等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0万元。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立或迁入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0万元。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新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2.对绿色贷款的奖励和补贴。对支持新区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绿色贷款规模超过1亿元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通过“绿金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融资的“深绿”“中绿”和“浅绿”项目,按照实际贷款利率,分别给予10%、8%和6%的绿色贷款贴息。3.对绿色基金的奖励。对于参与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社会资本方,将合作基金归政府方所有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参与基金的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在新区新设或新引入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向新区绿色企业资金(不包含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给予奖励。4.对绿色保险的补贴和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在新区探索绿色保险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深绿”“中绿”和“浅绿”项目,分别给予参保企业50%、40%和30%的绿色保险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为新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5.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奖励。对对于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新区企业或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新区绿色产业发展,按照实际募集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6.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奖励。组织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案例年度评选,按照创新性和实效性原则,评选若干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给予每个案例10万元的奖励资金。7.对中介机构和专家团队的奖励。加强与国内外绿色金融研究咨询机构合作,对帮助新区引进国际、国内绿色金融资源的中介机构,或为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的专家团队,做出突出贡献且经确认后,给予每个中介机构或专家团队100万元的奖励资金。8.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和评级的补贴。以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为参照,积极推动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证及评级工作,对产生的绿色认证及评级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四、奖励政策的实施时间

  该政策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0日印发执行,有效期为2年。鉴于2019年11月28日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建设,对于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也可享受该奖励政策。

  相关链接: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金融发展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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