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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

 2020/11/26/ 16:52 来源:兰州新区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程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甘肃省、新区“放管服”“承诺制”有关要求,经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的“工资无拖欠证明”,并将“工资无拖欠证明”改为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工资无拖欠证明”取消后,各园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不再开具此证明,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不定期向兰州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推送“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据此对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予以限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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