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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拟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送达公告

 2020/11/10/ 15:39 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次方(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调查你公司涉嫌组织、策划网络传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经查:你公司与出资人触信(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利用“三次方Cubed”app,假借“区块链”概念,以所谓“Cubed@HTC三次方全景系统”,设置体验会员、VIP1、VIP2、VIP3、超级节点会员共五个层级,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激活费作为入门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交纳的激活费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各种名目的奖励等报酬,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本局认定依本局申请由司法机关冻结当事人通过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收付、转移的传销资金余额6,951,122.24元为非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财物6,951,122.24元;

  2.罚款1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你公司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如果有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请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訾觐睿   联系电话:0931-8256121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东裙楼3090室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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