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时间: 2020/09/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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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口岸管理、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新区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规划,编制行业经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兰州新区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组织兰州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
(三)拟定新区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和建议;负责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建立和健康持续发展。拟定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进航空、铁路、公路等商贸物流通道及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综合保税区整体运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保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综保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保区内土地开发,按照规定权限办理保税区内土地依法征用的有关事项;负责综保区招商引资,为综保区内的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入驻企业、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审批综保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和其他驻综保区单位的工作和相关事务;负责综保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机场、铁路对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交流合作业务服务职能。
(五)依法管理新区商品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新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工作和加工贸易发展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新区口岸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新区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
(七)依法管理新区利用外资工作。依法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八)指导新区商贾流通新型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发展,负责对成品油、汽车销售、会展业、拍卖业、旧货业、典当业、租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新兴行业和特种行业的初审、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承担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
(九)拟定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与特许经营、连续经营资格的审定;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法规,指导商务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发展新区内旅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新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和门市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新区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新区粮食行业管理、粮油市场与经营网点的监管和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维护新区内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质量、物价、计量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双拥、优质服务与信息服务;组织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及应急保障供应。
(十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新区供销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酒类流通市场的政策、法规;依照有关法规,监督管理新区酒类流通市场;研究拟订酒类流通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新区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酒类经营企业批发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工作;指导本辖区内酒类专卖行业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建制,设8个内设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综合处、党建办公室、投资促进处、外资外贸处、规划发展处、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处、旅游发展处、商贸流通处。
二、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13,279.3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57.1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入。总支出13,279.3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57.19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支出。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4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93.14万元,占99.5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0万元,占0.43%。本部门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30.02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73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24万元,占4.95%;项目支出11,150.57万元,占95.05%。本部门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548.5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682.61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1,68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增多。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5.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从根本上减少费用支出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费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1.5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2%;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78%。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使用车辆共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管理工作
本部门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问题进行了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公开表
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