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0/09/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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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兰州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高,健全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新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新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新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新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8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人事工作科、发展规划科、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疾控与健康教育科、医政医管科(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基层妇幼与家庭发展科、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8,316.48万元,支出总计18,316.4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92.04万元、增长33.45%,支出增加4,592.04万元、增长 33.45%,收入主要增长原因为2019年新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租赁费4500万元整,支出主要增长原因为2019年新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租赁费4500万元整。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963.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3.5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59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52万元,占3.64%;项目支出 15,989.24万元,占96.3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84.79万元,较上年减少32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付中医院建设项目资金1400万元整;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租赁费4500万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96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3,749.35万元,增长45.64%。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新区中川人民医院租赁费3500万元整。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2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9009.31万元,增长123.11%。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租赁费3500万元整、确认新区第一人民医院租赁费费用5000万元、其他业务项目资金500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95万元,占 1.07%,;卫生健康支出 16,019.01万元,占98.11%;住房保障支出 22.47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付110.46万元,占0.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52 47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14.01万元,较上年增加8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工作人员8人,加人加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0.09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人员后,压减一般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9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外出监督检查、市内因公出行、基层业务督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费用管控,减少车辆损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费用管控,减少车辆损耗。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杜绝了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2.3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9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邮电费14.78万元、差旅费3.99万元、培训费0.73万元、维修(护)费7.21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和2018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人员后,压减一般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督导。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设备等一批7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未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