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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时间: 2020/09/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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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会计、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拟订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负责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兰州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评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根据预算安排,汇总编制新区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制定新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为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内容提供综合服务。

  (十三)负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新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负责新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构建兰州新区出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新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财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有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工作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2019年年末共有干部48名,其中:在编干部22名,聘用干部26名。

  二、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表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52.4万元,支出总计1517.08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657.58万元、增长66.1%,支出增加647.38万元、增加65.08%。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2.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1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1.77万元,占40.33%;项目支出905.3万元,占59.67%。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3.15万元,增长96.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0.57万元,增长79.25%。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1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7.38万元,增长74.44%。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3万元,占48.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3万元,占占1.35%;卫生健康支出18.84万元,占1.24%;农林水支出719万元,占47.39%;住房保障支出26.51万元,占1.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31万元,较上年减少97.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较大(2019年底调入人员较多)。公用经费7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6.04万元,主要因为机构变革,人员调动较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因公出国费用2.0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2.09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参加绿色金融会议。较上年度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2人因公出国费用。

  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为0批次,人数为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共2人;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车辆维护费1.7万元(含租赁车辆运行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6.04万元,增长53.77%。主要因为机构变革,人员调动较大。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新区成立之处购买的帕萨塔一辆(车辆管办统一管理),原金融办划转帝豪一辆(已不能使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