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秦川园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0/09/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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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建制,隶属于兰州新区管委会管理。一、主要职责秦川园区管委会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开发建设任务,全面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好上级关于新区开发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二)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三)配合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情况,负责区域内有关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四)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五)负责园区的经济运行协调和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组织开展园区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负责园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和“双创”工作;负责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区管委会的授权情况,保证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在管委会统一规划下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园区内的建管、城管、房管和环境保护及园林绿化工作。(七)负责园区内项目和产业布局,研究确定和服务管理园区内建设项目,做好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手续代办等协调服务工作。(八)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交流工作。(九)负责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和投融资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园区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十)负责园区农业、林业、水务工作。(十一)负责园区教育、文化、体育、广电、卫生、人口和计生、民政、社区管理、残联等社会事业;负责园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司法等工作;负责推进园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建设;负责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园区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十三)负责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十四)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园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十六)负责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人员核定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定工作人员182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2名(书记1名、副书记兼主任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5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机构各1名,园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4名(内设机构各2名)
二、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7818.17万元,其中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62.98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55.19万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比2019年增加1120.42万元,原因为园区人员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2.91万元,相比年初预算增加2189.82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有后期预算调整;其中,基本支出3320.3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2万元等;项目支出3707.3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决算数据与预算数对比,我单位例行三公经费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减少1.37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租用车辆3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新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指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