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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09/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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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兰州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注册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兰州新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和传销案件的职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7.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管理和指导兰州新区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检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9.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其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组织推进兰州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新区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编制兰州新区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

  13.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土地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民防)、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综合管理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负责兰州新区各园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14.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兰州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兰州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0个,直属机构1个。我局人员编制68人,截止2019年底,实有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8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91.87万元,支出总1491.8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7.43万元,支出增加17.4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比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多。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8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7.99万元,占90.51%;其他收入131.94万元,占9.49%。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85万元,占65.61%;项目支出 469.12万元,占34.39%。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7.90万元,较上年增加1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划转兰州新区后,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划转兰州新区,新增人员养老保险暂无法缴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57.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151.84万元,减少10.77%。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9人划转到园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3万元,减少4.48%,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9人划转到园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9.10万元,占 87.8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12万元,占6.19%;卫生健康支出 40.35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 34.29万元,占2.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42.15万元,较上年减少289.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9人划转到园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用经费50.77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经费。

  四、2019年度“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场监督检查、案件侦办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有所增加,增长比例为86.57%,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属于兰州市管辖,已经进行了公车改革,而2019年我单位为兰州新区管辖,还未进行公车改革。

  公务接待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压缩支出20%,原因是压缩接待范围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

  2019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5人次;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维护费、手续费、印刷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0.42万元,减少0.82%,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是营业执照一体机的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是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目前还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