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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0/09/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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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新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牵头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新区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2.承担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处理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向新区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协调、指导新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社区戒毒;拟订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拟定及落实;负责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新区就业形势稳定。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农民工工作;负责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承担新区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

  5.拟定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加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领域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7.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综合处、社会事务处、社会救助处、劳动监察处、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处、司法工作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法制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共10个处室。2019年末,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实有48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23人,在编事业人员15人,长期聘用人员10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187.92万元,按照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其他支出1171.18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4万元,农林水支出197.6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万元。

  支出总计16157.79万元。按照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4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6.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万元,其他支出603.2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3.04万元,农林水支出142.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万元。

  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450.89万元,支出减少1356.92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财政补贴资金减少;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变更,县区级财政补贴下降造成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18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6.82万元,占5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7.93万元,占24.2%;其他收入2433.17万元,占16%。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15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02万元,占4.9%;项目支出15366.77万元,占95.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63.6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804.66万元,结转资金过大主要是2019年1—4季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合计116万,将在2020年主要用于困境儿童保障经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三社联动”试点经费等本级福彩公益金支出;残疾人福利类320万元,20万元将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300万元用于康复辅具产业试点项目,两个项目均已完成招标,项目正在运行中,预计2020年2月开始支出;殡葬建设经费418.2万元,新区公墓、殡仪馆建设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预计2020年6月开工建设,资金将同步支出;其余结余资金也将按照资金分类在2020年有计划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754.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21.77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的财政补贴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78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5万元,减少21.3%。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变更,县区级财政补贴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59万元,较上年增加294.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开选调干部13人,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1.43万元,较上年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三公经费”较上年均有压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2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各科室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通过减少公务接待,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规格等措施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维护及停洗车费用的报销,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格及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47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7.92万元,减少20.2%,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精神,坚决做到公用经费只减不增。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