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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党工委

时间: 2020/09/2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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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新区党工委日常政务事务协调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推进新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督查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督促新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约谈工作。

  3.负责新区党工委各类会议、公务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新区党工委的文电收发、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区机关档案的登记、立卷、归档、管护等工作。

  5.负责新区综合性文件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服务工作;负责党委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以新区党工委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的审核把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6.负责新区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及其他国家级新区、地区出台的重大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区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专项课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7.负责新区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新区党工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新区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方针政策,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兰州新区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新区对外宣传工作;办好新区相关报纸、机关刊物等宣传媒体。

  8.负责新区政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邪教等工作。

  9.负责新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10.负责新区党史编纂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兰州新区党史、地方志的编纂规划;征集、整理、编纂、保存新区党史和地方志资料;组织新区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做好党史宣传,普及党史知识,搞好党史纪念活动。

  11.负责新区机要、密码、保密、档案工作,联系对接省、市机要局、保密局、档案局做好相关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党工委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1.综合处

  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日常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文电处理、文件审核、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内部财务、人事劳资、绩效考核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秘书处

  负责新区党工委日常政务事务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省市办公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各类会议、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各类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领导的文电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负责对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机要文书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党工委各类收文的接收登记、呈送转办、归档管护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各类发文的审核把关、登记编号、印制分发、归档管护等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印信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新区各部门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新区机关档案的登记、立卷、归档、管护等工作;负责新区机要工作、密码工作、保密工作、档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市机要局以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至新区各类明传、密传电报的接收、登记、分送和传递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法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新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新区驻区部队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负责新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工作处(新闻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新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新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对接联络工作,做好省市主流媒体驻区记者站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区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会议以及新区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做好《兰州新区报》的编辑发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互联网信息工作处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方针政策,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兰州新区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市门户网站、新区门户网站中涉及新区网民留言办理和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统筹并指导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工作;负责兰州新区官方网站的设计、管理、维护、运营和更新工作,做好新区网络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落实兰州新区网络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督查处

  负责制定新区党工委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对党工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党工委报告督查情况;负责省委、市委领导指示和新区党工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跟踪督办和定期反馈。负责细化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理清责任清单;负责新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对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向党工委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负责协调纪工委、组织部对新区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检查,定期向党工委报告督查情况;负责对新区党工委或新区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主体责任事项进行协调催办和督查落实;协助新区党工委做好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做好兰州新区“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督办,推进“治转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向省市报送相关材料;负责市委责任清单的承办和承办结果的报送;负责组织、督促新区各级各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研究室(地方史志办公室)

  负责研究国家、省市及其他国家级新区、地区出台的重大政策,结合兰州新区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负责调研新区各级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政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新区党工委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新区重点领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提出符合新区实际的政策性建议,并指导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新区综合性文件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把关修改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新区党史、地方志的编纂规划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负责新区大事记编印工作;负责新区党委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工作,并指导新区各部门(单位)向新区党工委报送信息;负责与上级党委研究部门、党史、地方志及信息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294.35万元,支出总计3849.2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5.35万元、增长15%,支出增加693.20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与2018年相比2019年预算增加,部分2018年的项目于2019年完成结算。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29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7.18万元;其他收入237.17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84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33万元,占19%;项目支出3124.87万元,占8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43.43万元。较上年增加43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涉密计算机办公系统配备费用于2019年初支付完成,2019年档案馆标准化建设费用待审计结果明确后予以支付等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05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625.35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2018年项目预算增加。到年底有结转结余,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合作协议尚未履行完成,到2020年全部履约后才支付剩余合作费用。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79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1.3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不列在当年部门预算中,但在部门总支出中反映这项资金,经费支出用结转资金弥补当年预算的不足。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724.3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074.95万元,主要包括宣传事务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66.96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造成人员经费减少;主要公用经费57.37万元,较上年增加-49.63万元,主要原因是最近两年公用经费预算收减、人员分流形成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5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9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1.3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8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公务接待费35.2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日常公务接待的支出。较上年度减少14.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381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印刷费、租用车辆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区根据实际对公用经费预算近两年有所减少。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5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9年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自有公务用车是由管委会办公室划转的一辆帕萨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