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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新区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公安局

时间: 2020/09/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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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兰州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治安稳定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办,以及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集中行动,参与处置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居留等工作;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制、贩毒活动,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辖区公安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工监督科、警务保障室、监察室、禁毒处、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中川派出所、秦川派出所、西岔派出所、中川东区派出所。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3570.76万元,支出总计23570.7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862.38万元,增长41.07%,支出增加6862.38万元、增长41.07%,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进人员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信息化建设、超载货车卸货转运场建设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484.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0967.49万元,占93.25%;其他收入1516.55万元,占6.75%。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39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7.25万元,占38.41%;项目支出13177.73万元,占61.59%。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75.78万元,较上年增加732.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末项目经费支出较慢,结转资金过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96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1.56万元,增长64.8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专项经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53.51万元,增长46.48%。主要原因是2019年调入50多名在编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中期调整增加项目。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75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2.93万元,增长 31.86%。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37.36万元,增长37.98%。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结余资金过大,2019年在编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03万元,占4.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3.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终绩效工资;公共安全支出18189.16万元,占9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7.89万元, 2019年在编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支出;社会就业保障支出154.83万元,占0.7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0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减少9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28.64万元,占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819.95万元,较上年减少102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保险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397.3万元,较上年减少1,44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办公楼2019年预算房租704万元未支付、公用经费未支出完毕退回财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5.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09万元,主要原因是据实使用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4.08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见警率巡逻增加,油料及车辆损耗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0次,费用0.00万元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2019年度本部门务车运行维护费195.6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09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提高路面见警率巡逻增加,油料及车辆损耗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 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3辆;车均维护费3.6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6.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112.52万元,减少3.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专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1.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刑事实验室等专用设备、物业、保安员、网络链路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加强公安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提升公安形象、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提高破案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兰州新区社会治安面稳定等提供有力保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兰州新区公安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