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时间: 2020/09/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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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各园区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
3.负责新区范围内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4.负责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城建交通领域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5.负责新区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开发。负责市政公用(不含供水、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下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镇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6.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房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房产开发和物业行业的实施、监督、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各园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9.负责建筑、交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建设活动。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
11.负责统筹运输行业综合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运输的联系。
1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执法联动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所涉及建设交通领域的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新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14.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竣工验收、收集、保存、统计、查询等工作。
15.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科、交通建设科、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城建档案和信息管理中心。
核定工作人员65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行政审批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38人,聘用人员26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56,49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2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18.31万元;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20.65万元;支出总计256,492.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3,24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148.81万元,增加资金主要为:棚改政府专项债券、道路建设资金等。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6,47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595.44万元。
本部门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49万元,占0.04%;城乡社区支出190,287.00万元,占74.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974.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了城维费、环卫、农村公路等项目的资金安排;交通运输支出41,005.60万元,占15.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85.6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公交运营补贴、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停车场费用及城市道路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住房保障支出5,193.01万元,占2.02%;其他支出19,821.63万元,占7.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6.63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朱中线铁路项目资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79万元,因我局实行计划管理,节约开支,较上年减少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05万元,较上年减少261.55万元;公用经费44.74万元,因较上年减少39.4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3万元,为了节约公用经费开支,我局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日常工作检查巡查、农村公路现场勘踏、市政及朱中线等道路检查、质量安全检查、保障房建设项目检查、行政公开、整治违法建设、处理相关行政诉讼问题、施工现场勘踏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维修、保养、过桥过路、ETC充值、停洗、年检、保险、租赁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9万元,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7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2019年本部门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4万元,因我局实行计划管理,对公用经费节约使用,较上年减少39.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3辆为市政日常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其中:吸污车2辆,高空作业车1辆、2辆为2号湖安全巡逻电瓶车,由市政集团绿洲公司负责日常巡逻工作使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年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行政监督检测费5万元;兰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采购第三方服务费40万元;兰州新区朱(家窑)中(川)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采购项目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
2.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
3.围绕“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开展工作,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