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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0/09/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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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新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新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新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新区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新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对新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新区有关部门和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新区企业和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三)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地震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等地震相关职责;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新区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新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新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工商贸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公共安全监管科、应急救援科。

  2019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1人,实有30人,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人员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57.58万元,支出总计512.87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5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7.5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94万,项目支出支出56.93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61万元,较上年增加51.1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57.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0.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42.0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取暖费、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89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0.59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3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预算过程中,应急局党组会议对预算进行了审查及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预算合理,内容真实,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

  预算支出严格按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也比较精准,达到了预算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