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兰州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812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8259203

  传真号码:0931-8258059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730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兰州新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zxq.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兰州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6.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除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通过兰州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新区管委会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4.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相应部门申请,并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注明受理部门/提供信息部门。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情况。

  7.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931-8259203联系咨询。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