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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08/12/ 17:59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兰州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已经兰州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兰州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0〕4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及时监测摸排新增危房,尽快组织开展危房改造,确保新区2020年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稳定扶贫政策”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区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新排摸危房情况

  目前各园区管委会共新排摸出危房14户,其中:中川园区2户、秦川园区9户、西岔园区3户。以上新排摸出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20年6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一)外出返乡申请改造危房情况。外出返乡申请改造危房9户(其中,中川园区1户,秦川园区8户),因长年外出务工并租有住房,原危房已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44号)中“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规定造册登记,并标识喷绘。

  今年因受疫情影响本人未外出务工,现申请改造原年久失修危房。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0〕49号)中“高度关注返乡定居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对新发现的危房农户,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验收”规定,新增为危房改造户。

  (二)新增申请改造危房情况。新增危房改造2户(其中,中川园区1户,秦川园区1户),1户为刑满释放人员,个人住房坍塌,申请改造住房;1户因子女去世后,老人返回老宅,有改造意愿。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0〕49号)中“明确及时排查新增危房,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限时销号解决,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规定,新增为危房改造户。

  (三)因灾申请改造危房情况。因灾申请危房改造3户,全部为西岔园区农户(其中,2户因灾形成危房,1户因不明水源原因房屋受损形成危房),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0〕49号)中“要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对于因灾导致的危房户,当地政府要做好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其安全住房”规定,新增为危房户。

  三、改造方式及标准

  继续执行2019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清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9号)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鉴定为D级危房和无房户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加固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鉴定为C级的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农户也可拆除重建进行改造。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等级,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房屋置换。动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新区福利院消除危房,鼓励通过自愿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4.修建模式。以农户或村、组自行维修加固、拆除重建为主,动员村民互助互建。对确实无维修加固和建房能力的农户,可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二)改造标准

  1.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但不超过18平方米。

  3.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现浇楼板,窗墙比例必须合理,建筑砂浆要达到标号质量要求;鼓励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四、补助标准

  继续执行2019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清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9号)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按家庭人口确定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符合入住新区福利院条件的1人户按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助3万元;2人户按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5平方米补助3.5万元;3人户按新建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补助4.5万元;4人以上户按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助6万元。

  (二)C级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户均补助2万元,由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统筹安排。

  (三)其他农户。D级危房户均补助2.5万元,C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由园区管委会和镇政府统筹安排。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要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园区建设局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各园区负责全覆盖逐户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新区建设交通局联合新区财政、扶贫、民政、社保等部门对农户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园区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新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各园区,各园区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六、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新区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统筹推进、园区主体责任、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靠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新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新区财政要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危房鉴定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新区农林水、社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农户身份信息确认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持续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新区卫生部门报备。

  (三)统筹资金保障。各园区要严格执行新区差异化补助政策,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五个不补” (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要求,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自建的要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农户“一折通”,统建的农户、村委会、施工单位要签订三方协议,并将补助资金拨付施工单位,严防虚报冒领,确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往年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因灾成为危房的,各园区建设局要统筹纳入灾后重建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园区要在危房鉴定有遗漏、鉴定不准确、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和鉴定报告未发放到户、危改标牌标识和长期闲置房屋喷绘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危房改造建新房不拆危房的问题,着力解决“五个不补”落实不严格、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农户档案资料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巩固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冲刺清零成效。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改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工作作风。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园区要组织做好相关部门、乡镇管理干部政策培训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媒介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每年至少培训1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要做好农户施工指导,宣传政策和施工技术指导要覆盖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六)规范档案资料。各园区建设局要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每户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镇政府保存),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档案材料向园区和新区建设交通局各报备一份。同时,要对2017年-2019年近三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分户档案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完成竣工验收后的危房改造农户,要及时补齐发放竣工验收报告到户,对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还要补齐填写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对完成验收后危房改造农户张贴“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各园区要做好资料梳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档案真实准确。

  附件:兰州新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新排查危房台账

  相关链接:《兰州新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成效后续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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