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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年兰州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8/12/ 11:16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

  《2020年兰州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第13次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兰州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甘消委发﹝2020﹞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新区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完成3300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28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25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5个逃生气垫配备工作,同时统筹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  

  结合辖区高层住宅建筑投入使用时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合理确定配备对象。根据“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每户1套,逃生缓降装置每户1套(4层及以上楼层原则上要配备装置,最高配备楼层结合所采购装置缓降高度确定)”的要求,按照《兰州新区2020年为民办实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新区高层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家庭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  

  (二)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水平  

  1.配备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结合新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根据“优先确保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兼顾老旧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数量密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备对象,并按《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高层建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

  2.配备微型消防站辅助逃生设施。结合新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根据“优先确保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兼顾老旧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数量密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备对象,并按《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高层建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  

  3.配备基层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按照《任务分解表》规定数量,为新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器材装备。  

  (三)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突出问题综合治理  

  1.深化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好“集中发布通告、集中划线管理、集中组织清理、集中执法整治、集中宣传曝光”工作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和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

  2.加强高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以“智慧消防”建设为契机,按照2020年度《甘肃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要求,推动新区所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要素”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3.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发动高层住宅小区居民落实“三清两规一通”治理措施(“三清”:清理楼道、阳台、杂物间易燃可燃物;“两规范”:规范家庭用电、规范家庭用气;“一通”:疏通消防车道)。 

  4.整治高层建筑突出火灾隐患。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标准、未保持正常运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高层住宅小区厨房天然气供气软管未定期更换;电动车“入楼入户”违规充电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3月25日至5月10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所需经费通过“新区为主、省级补助”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摸排对象(5月11日至5月31日)。对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摸底统计,确定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数量,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招标采购(6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对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等各类器材装备招标采购,完成量不低于省政府分解任务,采购器材装备不低于配备标准要求。  

  (四)落实配备(8月16日至9月15日)。按程序和技术标准对本级采购器材装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拟配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宅小区住户,并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安装和操作使用培训。

  (五)组织演练(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高层住宅小区、街道社区,至少要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验收考评(10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配备的器材装备进行实地核查,于10月10日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做好省上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分工

  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由新区应急局牵头.协调落实省级补助经费和新区配套经费、会同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及各园区督促各业主单位落实好各自分解任务;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安装、演练、验收等工作。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监管工作;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园区负责配合做好各小区分解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是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救援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行业领域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器材装备配备对象,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发挥功效。实施单位要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配备的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和微型消防站器材等全部登记造册,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制定器材装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配备器材装备完好有效、数量齐全。切实发挥使用功效。配备调度指挥终端的高层建筑、街道杜区微型消防站要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要与消防指挥中心平台互联互通。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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