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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7/ 14:49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新区管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兰州新区全域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物权法定。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用益物权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权属,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3.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统一登记,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不动产权利,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登记。

  4.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确权登记。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省域内由甘肃省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二)开展新区范围内本级确权登记。由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新区范围内的河流、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确权登记

  兰州新区现有跨境河流1条,为碱沟(呢嘛沙沟),属于黄河流域,河流总长86千米,在新区范围内流域长度1.9千米。现有栖霞湖、文曲湖等人工湖6处,无天然湖泊。注入式调蓄水库5座,分布在秦川镇石门沟、西岔镇山字墩、中川镇尖山庙等地,是新区主要的调蓄水源。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调查管理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等管理范围和水域岸线划界成果,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成果,河长制成果等各类资料。会同各园区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涉水矛盾和纠纷。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2.开展湿地资源确权登记

  兰州新区现有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1处湿地资源,总面积192.25公顷。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土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划定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的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勘测定界并提供相关成果,收集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中川园区管委会)

  3.开展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兰州新区现有国有林地3968.49公顷,其中乔木林370.54公顷、疏林地0.8公顷、灌木林地3597.15公顷。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对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新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土调查和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相关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新区农林水务局提供森林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林地“一张图”,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成果等森林专项调查成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协同各园区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涉林草问题的矛盾和纠纷。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森林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兰州新区现有已查明建筑用砂资源储量约4850.3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辉绿岩资源储量约17.76万立方米,有采矿权3个,均为建筑用砂。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开采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5.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成果划定荒地自然资源的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已纳入水流、国有林区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荒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与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集中连片的荒地资源,为保持生态功能和使用的完整性,整体划分为一个登记单元,登记单元类型以单元内主要自然资源类型确定,原则上以国家所有为主,确实无法避开的,可将集体所有部分纳入。(牵头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新区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新区自然资源局应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标准化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要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自然资源”等技术手段完善自然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产权管理提供服务保障、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2月—2020年7月)。由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农林水务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及各园区管委会选取有资质的作业单位,依据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分析全域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类自然资源普查或调查成果,以201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迭加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等图件,结合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信息及城镇建成区、农业开发区、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在不冲突、可衔接的情况下,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底图并划定登记单元,编制实施方案并发布自然资源调查通告。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进行划分,国家公园、水流等单独作为登记单元。

  (二)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8月—2022年12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出台前,按照管理现状,兰州新区管理的各类自然资源,由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新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林水务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分年度、按类型、有步骤的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各年度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8月至9月,搭建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在充分收集、分析现有资料的前提下,以自然资源调查底图为基础,搭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后期调查确权工作奠定基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兰州新区范围内湿地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兰州新区范围内河流湖泊及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兰州新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水库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2023年以后)。2023年1月起,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启动全域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荒地、荒山等)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部署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大事宜,指导督促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见到实效。

  (二)完善数据资料。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借鉴全省乃至全国已经形成的可复制经验,做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水流、湿地、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的边界划分和权属认定等工作,确保各类资源归属更加清晰,避免权籍调查或登记出现重复和交叉现象。

  (三)落实工作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理顺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登记管理部门职责,打造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体系,选取经验多、水平高、资质强、信誉好的调查作业单位承担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严把成果质量。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中明确的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一般程序实施调查登记,即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登记成果质量检查、审核,严把登记成果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加强数据保密,既确保数据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公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东新  兰州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爱胜  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朱宗斌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魏兴杰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天岳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管委会主任

      孙敏毓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 田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龙卫东  兰州新区财政局局长

      张爱明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李 磊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孙敏毓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新区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各抽调2人、生态环境局抽调1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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