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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 新区原创

时间: 2020/08/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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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起草背景

  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以核心区为首的“车位少”“停车难”“乱停放”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和《兰州新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区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并征求吸纳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主要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各类综合市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等设置的停车场;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为政府定价以外的所有类型停车场,主要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为主。

  二是停车收费范围的划定。收费范围主要以核心区为主,非核心区原则上不收费。范围的划定由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参考了新区周边(兰州城区、榆中、皋兰、白银、定西等)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新区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暂按最低标准执行(详见《办法》附件1)。待试行1年后,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再进行优化和调整。

  四是差别化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不同场地实行差别定价;对各类特殊性质车辆和特殊时段予以免费停车。

  五是收费管理模式。新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新区停车收费标准,各园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包括登记、确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六是亮点特色。根据新区实际,取消了政府指导价管理形式;道路停车收费时间进行优化(早8:30至晚20:30);停车范围、收费标准等根据数据分析情况进行年度动态调整;管理和监督权限下放园区,权责一致;为了支持新能源电动车发展,坚决落实省上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半政策。

  相关链接: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试行)

  相关文件: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